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文件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结合工作需要,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本次共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2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常宁市2026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常宁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事业编制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人员(教育系统城区初中及高中学校、卫健系统各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除外)。
(二)选调条件
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在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与选调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等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和对流动调配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
6.有吸毒史的人员;
7.患有精神障碍、心理障碍等疾病的人员;
8.报考市纪监委下属事业单位的,其近亲属为常宁市级及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监督对象或在常宁市纪委监委工作的;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工作情形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常宁市人社局406室报名。
3.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4.报名所需资料:①《常宁市2026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②有效期限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含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证明);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所需报名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行留存底稿。
5.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②岗位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认定(附件3)。
③本公告中所有涉及时间的条款截止日期为2026年10
月,按足年足月计算。
④30周岁是指1995年10月8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是指1990年10月8日(含)以后出生。38周岁是指1987年10月8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是指1985年10月8日(含)以后出生。45周岁是指1980年10月8日(含)以后出生。50周岁是指1975年10月8日(含)以后出生。
6.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全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电话通知。由考生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常宁市人社局406室领取准考证。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领取的,由考生本人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未按期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考试
选调考试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1.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所有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公文写作占7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笔试开考要求:岗位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不足开考比例,经选调工作专班研究,可以相应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计划并予以公告。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少准考证和身份证其中任何一个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使用贯穿笔面试等全过程,请考生妥善保管。
4.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公文写作成绩确定排序。
资格复审时,通过笔试的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予以审核。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选调岗位人数达不到选调计划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
5.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将在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6.考试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将在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7.合格分数线:所有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程序。如面试环节岗位选调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 1:2比例的岗位,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三)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资格复审的结果,按照体检人数与拟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对于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递补至达到本岗位选调人数。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主要通过走访座谈、审查档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实,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同时进行资格终审,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中若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的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调动和聘用
所有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并报选调工作专班同意后,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调入人员均按所聘岗位落实工资待遇。
五、其他事项说明
参加本次公开选调综合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但最后未被所报考岗位聘用的人员,视情况按成绩高低统筹调剂至其他符合条件但选调计划未录满的岗位。具体调剂方案另行制定。已被所报考岗位聘用人员不再调剂。
六、工作要求
1.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和市纪监委监督。
2.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阶段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关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均含拟制血亲关系)等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等岗位。
选调单位负责人和选调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选调或者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4.本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本公告由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专班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常宁市人社局0734-2676830
监督电话:常宁市纪委监委0734-7221896
附件1:常宁市2026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一览表
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专班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