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湖南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衡阳县决定开展2026年度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或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26年度衡阳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全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省直机关、市直机关设在衡阳县(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镇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从乡镇机关转任到县级机关的公务员除外),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担任乡科级副职及以下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7.年龄一般在38周岁以下(1987年9月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4日17:00。
2.报名流程。本县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需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完成报名流程。《2026年度衡阳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需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资格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县管领导干部还需到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组(衡阳县委大院一栋308室)签署资格初审意见。初审完成后,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办(衡阳县委大院一栋307室)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报名的,需由本人提供《委托书》及所需报名资料,由被委托人携带到现场报名,被委托人须出具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资料。①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②《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③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④《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一份。
4.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统一现场领取,报名人员本人到场报名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准考证。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领取的,凭报名人员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均应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总报名人数与总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职位计划数。在后续选岗阶段按照实际遴选岗位数进行选岗,没有人员选择的岗位视为取消或核减的岗位。
(二)笔试
1.考试内容。公开遴选笔试由衡阳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及文字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6年10月18日上午8:30-12:00。笔试地点设在西渡镇,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衡阳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并组织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名推荐表》原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室公章)。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
(四)面试
1.面试对象和比例。资格复审合格对象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2:1;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低于2:1,不再核减计划数。
2.面试。面试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衡阳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重点考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等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与排名。面试结束后,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将笔试原始成绩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满分200分),折算后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50%权重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原始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原始成绩、折算后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衡阳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总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低于2:1,则报名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公开遴选实行差额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人数与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2:1(差额比例的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实行四舍五入)。
1.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衡阳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六)选岗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所有考察合格对象(含差额考察对象)均进入选岗程序,由衡阳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拟选岗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岗(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原始成绩高低确定排序)。若拟选岗人员放弃选岗,则按顺序依次从考察合格对象(含差额考察对象)递补选岗,直至选满实际遴选职位数或无考察合格对象(含差额考察对象)可递补选岗。
选岗时不得选择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选择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若出现上述情形,则取消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七)研究决定和公示
根据选岗情况制定遴选转任初步人选方案,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若有县管领导干部转任,则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以及拟调入机关、拟遴选对象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报名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确定为遴选对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八)办理相关手续
经衡阳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遴选单位可以对遴选对象进行一定时期试用,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衡阳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未设置试用期的,在报衡阳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遴选对象在公示期、试用期放弃或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遴选对象调入机关后,应及时办理任职手续,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
四、其他事项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名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随意放弃。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编造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明及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公告由2026年度衡阳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咨询电话:0734-6827065。
附件:
衡阳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