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遴选聘任法律顾问及行政争议案件代理服务的公告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现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机关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文件起草、案件代理等服务,聘任期2年。报名通过官方平台公告,经材料初审、书面考核及面试评审等程序择优聘用。年度服务包干费10万元,含基础案件代理,超额案件另计。具体事宜详见官方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规定,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服务和促进肇庆市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行政方面的积极作用,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市局机关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及代理行政争议案件,聘任期限为2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和聘任程序

(一)遴选聘任范围

在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中聘任1家为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常年法律顾问及行政争议案件代理单位,聘任期限为自签署合同起2年。

(二)遴选聘任程序

1.公告报名。在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公告。

2.初步审查。由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法规科负责接受报名并对应聘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考核评审。对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律师事务所,提供自然资源领域典型案例,进行实务能力书面考核;安排面试环节,逐一了解核实情况。由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法规科组织使用法律服务频率较高的业务科室共同现场评分,并由局机关纪委全流程监督。

4.公告聘任。根据面试评审结果,择优选取拟聘任的律师事务所,并在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告。

二、常年法律顾问职责、报酬及退出机制

(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职责

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指派不少于3名执业律师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主要包括:

1.为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实施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肇庆市自然资源局调研论证、负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草案的起草论证相关工作;

3.参与以肇庆市自然资源局为业主单位的项目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法律文书,对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及其下属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协议进行审核把关;

4.协助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5.协助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对有关人员进行2次法律培训;

6.参与处理涉及法律服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件,指派专职律师或实习律师每月一次参加信访接待和协助处理法律事务;

7.在服务期内代理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执行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等。

(二)法律顾问报酬

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报酬分为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包干费和包干服务范围以外的案件代理费两部分。

1.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包干费: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及代理一般行政诉讼一审案件5宗和行政复议案件5宗,每年10万元,按年支付。

2.包干服务范围以外的案件代理费:按实际代理案件的情况,按宗支付。包括:行政诉讼应诉代理费、行政复议应诉代理费、民事案件代理费、重大复杂的非诉事项专项法律服务费等。具体费用不高于以下标准(实际按合同约定为准):

(1)代理行政复议案件费用5000元/宗。

(2)代理一般行政诉讼案件,一审代理费10000元/宗,二审、再审、发回重审的一审和二审、指令再审的代理费均按5000元/宗。

(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后又起诉的案件,一审代理费7500元/宗,二审代理费3000元/宗。

(4)对同一当事人因行政行为违法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被拆分为两宗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一个案件一审代理费10000元/宗,第二个案件一审代理费5000元/宗;二审阶段,第一个案件代理费5000元/宗,第二个案件代理费按第一个案件二审代理费的50%计算。

(5)当事人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按照普通行政诉讼案件收取代理费。

(6)其他民事案件或重大复杂的非诉事项,需要乙方提供代理或专项法律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民事代理合同或非诉专项委托合同,并按照《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协商收取代理费。代理案件应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代理合同,代理费的支付方式在签订具体案件代理合同时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7)特殊案件代理费由双方另行约定。

(三)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退出机制

1.按照《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外聘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考核不合格的。

2.因超期答复导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败诉的。

3.无正当理由,每年有2次不提供意见、不参会、不代理案件的。

4.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党纪政务处分。

5.泄露国家机密、本单位机密,牟取私利或因工作过失导致国家、本单位受损的。

6.未落实回避原则,同一律师事务所同时为双方提供法律服务的。

法律顾问及行政争议案件代理单位退出后,按年度完成服务月数的比例支付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包干费,如发生除包干服务范围以外的案件代理费,按实际支付。

三、遴选聘任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在肇庆市有常设机构;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所指派的律师均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专业条件

1.法理、行政法、民商法、非诉讼法律事务等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法律工作专业能力较强;

2.熟悉自然资源领域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自然资源领域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业务,保证有能力胜任肇庆市自然资源局管理职能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法律事务,能及时按肇庆市自然资源局的要求提出专业化法律意见与建议。

四、报名时间及申请材料

(一)报名时间和报名地址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即日起至2026年4月9日止)。

2.报名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六路6号肇庆市自然资源局101室。

(二)报名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请提交附件1)。

2.律师事务所和拟指派律师的基本情况及2023年以来的业务工作情况(附件2)。

3.律师事务所和拟指派律师自2023年以来的执业情况,包括典型案例、答辩状、代理词等文本各不少于1份(附件3)。

应聘律师事务所应委托专人凭委托书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有关申请表格请自行下载。

附件:1.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报名表

2.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所在律师事务所自2023年以来执业情况表

3.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指派律师代理典型案例、答辩状、代理词等情况表

4.遴选法律顾问单位计分标准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日

附件:

1.附件1.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报名表.docx

2.附件2.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所在律师事务所自2023年以来执业情况表.doc

3.附件3.指派律师代理典型案例、答辩状、代理词等情况表.doc

4.附件4.遴选法律顾问单位计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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