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德第一幼儿园招聘启事

深圳市龙岗区同德第一幼儿园招聘1名实习生,要求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在校生,教育教学相关专业,25周岁以下,需持有健康证,报名截止至2026年5月26日17点。

招聘

一个温暖有梦的园子

启事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德第一幼儿园

关于我们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德第一幼儿园创建于2011年,于2020年7月转型为龙岗区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目前办园级别为深圳市区一级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编号:12440307MB2D567042,幼儿园坐落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吓坑一路145号,占地面积2875.71平方米,建筑面积3032.32平方米。办学规模10个班。同德第一幼儿园努力打造家一样温馨的室内外环境,提升幼儿在园生活的幸福感。我们秉承:尊重、允许、接纳、信任、欣赏的办园理念;以培养幸福感恩、德慧兼修的儿童为目标;我们的办园愿景是:一个温暖有梦的园子。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招聘岗位

实习生(1名)

岗位要求

1.年龄:25周岁及以下;

2.学历:全日制大专或全日制本科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或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3.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4.持有健康证;

5.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优先;

6.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细心,耐心,有责任心;

7.实习津贴按照龙岗区教育局文件标准发放。

招聘流程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6日17点截止。

2.请有意者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材料电子档按顺序排列,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岗位+电话号码”发送至指定邮箱(tongdediyiyey@lg.gov.cn)

(除报名表附件1、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外,所有材料需上传PDF文件。为保障邮件投递顺利,请将报名材料统一排序压缩好发送至指定邮箱)

2.报名材料如下:

①报名表(附件1),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请保留文件原格式Excel、Word版本递交,勿递交PDF、JPG等不可编辑的文件格式】;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

④在读学籍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

⑤承诺书(附件3)【签名按指模后扫描件或照片】;

⑥教师资格证;

⑦无犯罪证明记录;

⑧荣誉证书等材料。

3.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幼儿园的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 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材料初审

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考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2.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

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请及时关注。

2.面试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德第一幼儿园。

3.面试方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5.面试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面试者。

体检

1.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费。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相关说明

1.薪酬待遇:参照深圳市龙岗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3.报考人员请详细阅读招聘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潘老师:13751131007(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4.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5.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0)
小助手小助手
上一篇 7小时前
下一篇 7小时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