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排沙镇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代办员公开招聘公告

我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代办员,工作地点分布于排沙、春水等11个村(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政策宣传、事项办理、咨询引导等便民服务工作。要求应聘者年龄18至35周岁,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熟练电脑操作,服务意识强。报名采取现场方式,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至24日,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材料至排沙镇便民服务中心。录用人员为临聘,薪酬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为切实提升我镇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服务水平,向办事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11名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代办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主要工作职责

(一)招聘岗位

1.排沙社区1名(上班地点为排沙社区居委会);

2.春水社区1名(上班地点为春水社区居委会);

3.横坑村1名(上班地点为横坑村委会);

4.扶罗村1名(上班地点为扶罗村委会);

5.枫树坪村1名(上班地点为枫树坪村委会);

6.八一村1名(上班地点为八一村委会);

7.蚌溪村1名(上班地点为蚌溪村委会);

8.大罗村1名(上班地点为大罗村委会);

9.木源村1名(上班地点为木源村委会);

10.担垌村1名(上班地点为担垌村委会);

11.南石咀村1名(上班地点为南石咀村委会)。

(二)主要工作职责

1.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

2.熟悉村便民服务站服务事项登记、办理条件、流程和承诺时限,熟练掌握各项服务事项办理的操作技能;

3.热情接待申办人,对申办事项按规定开展即办、导办或代办工作,对前来咨询或提交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4.协助做好村委会相关工作;

5.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工作制度,方便申办人办事需求。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招聘对象

公开招聘对象为已取得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18-35周岁,身体健康的社会人员。

(二)应聘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廉洁自律,遵守法律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无在社交网络、自媒体等平台发表不良言论等情况;

6.服务意识好,具有强烈的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扎根基层意愿;

7.熟练电脑操作和办公软件,服从工作安排;

8.坚持“就近、属地”原则。

(三)下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一)代办员为临聘人员;

(二)薪酬待遇参照《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9〕8号)有关待遇标准执行。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可在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至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到排沙镇便民服务中心(排沙镇自然资源所一楼)报名,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原件用作现场审核),无需缴纳任何费用。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

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用计算机技能实操加面试方式进行。

(一)计算机技能实操

1.时间:待定,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2.地点:待定,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3.计算机技能实操成绩合格分数线由排沙镇便民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划定。

(二)面试

1.面试对象人数按以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在计算机技能实操成绩合格者中确定;

2.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按计算机技能实操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职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负担。

(二)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主要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

七、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排沙镇政府和所在村委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排沙镇人民政府与代办员签订劳动合同,每次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期满后经排沙镇人民政府考核合格后续签。

八、其他事项

(一)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报名咨询:排沙镇便民服务中心,电话:0758-8828061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广宁县排沙镇人民政府。

附件:代办员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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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排沙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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