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机制,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作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广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5〕15号)精神,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择优录用方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记录;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
3、服从管理,吃苦耐劳;
4、石马镇户籍。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主要负责兴宁市石马镇虎石村、向前村、三联村范围内的保洁工作。
四、聘用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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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人) |
工作内容 |
月薪(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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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石村保洁 |
2 |
保洁工作 |
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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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村保洁 |
2 |
保洁工作 |
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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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村保洁 |
1 |
保洁工作 |
1750 |
五、聘用期限
公益性岗位安置期最长不超过三年。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为期一年。录用人员如每月的出勤考核通过,合同到期后按实际情况予以续聘。
六、报名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携带以下资料于2026年8月12日-13日到石马镇党群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报名:
1、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彩照2张;
3、现场填写《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报名表》。
联系电话:0753-3562768
兴宁市石马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