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本单位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雇员。按照公平公开、择优录用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雇员10名,主要从事管理辅助、行政执法辅助等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单位统筹安排。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五)组织纪律观念强,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六)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七)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能接受轮班、加班,需要夜间巡查和24小时应急值守。
(八)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5年6月24日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中共党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者优先;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招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因违规违纪违法被开除、解聘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现场报名)
(一)现场报名
1.报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路88号华洲街道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102室
2.报名时间: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26日(共3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3.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供本人报名登记表(附件)、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如有)、工作经历证明、暂缓就业协议书(仅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就业推荐表(仅当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本次招聘不设置最低开考比例。
(2)面试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同分情况下可同时进入面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为60分,考生面试分数均低于60分,本次招聘取消。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合格分为60分,综合成绩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对符合“资格条件”中优先考虑情况的考生进行录用,若优先条件仍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依次排序。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应聘人员按通知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医院建议复查且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如造成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已无可递补的情况,本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招聘公告设定的条件,以笔试成绩高低,再次组织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五、考察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和管理
具体工作岗位由单位统筹安排。待遇标准按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华洲街道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
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20-89886529。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本公告由华洲街道负责解释。
华洲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23日
附件: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