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夯实我院安保工作力量,规范院内治安及消防安全管理,保障诊疗秩序平稳有序,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保安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程序、考核结果的“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三、报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
2.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履行岗位所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热爱卫生事业;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8年9月10日前出生),5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0日后出生);
5.初中及以上文凭;
6.具有能够在医院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合格标准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和办法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17:00止,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报名条件者在报名时间内将下列材料交到阳春市河朗卫生院六楼办公室完成报名及资格初审:
1.《阳春市河朗卫生院公开招聘编外保安人员报名表》(需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电子相片1张),可现场填写。
2.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
3.无犯罪记录证明(可粤省事下载);
4.报名联系电话:0662-7870209。
注:报名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三)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将通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根据招聘计划安排,此次公开招聘公告将在阳春市河朗卫生院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后,我院按照招聘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通过方可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必须保证其材料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四)面试
1.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即可开展面试,面试不限定人员比例。
2.未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应聘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及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试行)》标准,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如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缺额时,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六)录用前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考察政审工作由阳春市河朗卫生院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招聘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阳春市河朗卫生院公众号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审批 经体检、政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试用期,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用人单位可继续聘用。其他薪酬福利待遇按本院有关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本招聘信息解释权、决定权归属由阳春市河朗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