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工作
人员公告
新安海滨幼儿园、新安和郡府幼儿园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海滨幼儿园(总园)、新安和郡府幼儿园(分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厨师1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园所简介
深圳市新安海滨幼儿园隶属于宝安区教育局,为深圳市一级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亦是宝安区学前教育第二创优联盟成员园。园所一园两址,分设总园与分园,分园为新安和郡府幼儿园,实施一体化统筹管理,服务周边片区居民,有效保障辖区适龄幼儿就近入读的普惠民生需求。幼儿园始终坚守教育初心,秉持“回归童心
乐享成长”的办园理念,借力联盟牵头园成熟的办学体系与优质教研赋能,以强带新、抱团共进,稳步推进办园标准化、精细化建设,用心打造家门口均衡、普惠的高质量现代化优质公办园。
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年龄45周岁以下;
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持有厨师上岗证、健康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熟悉幼儿园食堂工作流程,能熟练制作各种餐食、菜品、面点,有1年以上公办园或集体厨房工作经验者优先;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团队合作意识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8日18:00止。
2.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将以下报名材料扫描按顺序整理到一个文件夹,打包压缩后命名为“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149979802@qq.com,邮件主题须与压缩包名称一致。
(1)应聘报名表(附件1),填写并在落款处手写签名后,扫描为pdf格式文件;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附件3)。
3.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1.组织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择优确走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初审结果,通过邮件或短信方式告知。(请及时留意)
(三)面试
1.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2.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四)体检及考察
1.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3.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经我招聘园研究后,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聘用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参照《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参照基准》执行。
有关说明
(一)拟聘人员分配到海滨总园或和郡府分园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人员的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四)请报名人员详细阅读公告,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9:00-12:00,14:30-17:30,致电咨询0755-27866512。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海滨幼儿园(和郡府分园)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公办幼儿园应聘报名表
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附件3:承诺书(模板)

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