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公开招聘1名放射科编外工作人员,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2026年7月1日至7月7日接受网络报名,岗位不纳入编制管理,享受单位同级编外人员待遇。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属下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汕头市呼吸系疾病防治所)创建于1960年,是粤东地区集医疗、预防、保健、科研于一体的结核与呼吸专科特色机构。单位现为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粤东基地、中国防痨协会医学转化创新基地,先后获评广东省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先进单位”、“汕头市文明单位”等荣誉。开设有结核科、外科、儿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健康管理中心、口腔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科室,在重症、难治性肺结核及其并发症的治疗、结核性毁损肺及小儿结核病等领域诊疗经验丰富。配备螺旋CT、DR、口腔全景X光机、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B型超声诊断仪、移动DR体检车等先进设备,结核病中心实验室为省内优秀的大型结核病专业实验室,拥有国内领先的检验设备和专业技术团队,曾多次承担国家级及全球基金结核病防治项目。

我所坚持“快乐防痨、和谐结防”的文化理念,实施“科教兴所”、“人才强所”战略,现诚邀优秀人才加入,共同服务区域健康事业。期待您的加入!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岗位为放射科技术人员1名,具体详见附件《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新招聘人员报到时未与其他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协议,且取得相应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新招聘人员不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本所同级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微信公众号(汕头结防)发布。

(二)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网络报名电子邮箱为gdstjfs@163.com。

2.报名时间

2026年7月1日(0时起,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至2026年7月7日(24时止,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3.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打包发送到指定报名电子邮箱gdstjfs@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报考岗位名称+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姓名”。

(1)本人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者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学历电子信息备案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需取得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尚未毕业的202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承诺书(附件5)等材料。

(5)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4)。

3.资格初审

由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最迟于报名结束10个工作日通过考生报名邮箱反馈初审结果。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的1个岗位。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即2026年7月7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应聘人员属202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在境内就读的2026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2026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6届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得聘用。

(3)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则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按照该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代码为4位数)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以相近专业报考。

留学回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的,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应当结合其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资格审查,不得以学科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为由不予通过审查。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境外学历所学专业与《公务员专业目录》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相近专业的说明材料。

(4)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5)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6)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报名所需资料的视为报名失败。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业务考核”方式进行。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将在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微信公众号“汕头结防”发布。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到相关应聘人员。

(1)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对资格复审人员提供报名所需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取消其直接业务考核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被取消直接业务考核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申请复核。

(2)发放考试通知书: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向应聘人员发放考试通知书。

2.直接业务考核

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成立直接业务考核专家评委组对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进行直接业务考核。

(1)直接业务考核地点在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直接业务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须知等有关事项在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微信公众号“汕头结防”公布。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入围直接业务考核人员参加。

(2)直接业务考核方式和内容:招聘组织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及资格复审合格人数等情况,单独选用“结构化面试”或综合使用“纸笔考试+结构化面试”(当招聘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多于30人时,在结构化面试前启用“纸笔考试”)的直接业务考核方式。

①纸笔考试主要评测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能力等内容,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长为90分钟。纸笔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纸笔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结构化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纸笔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5比例的,按纸笔考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结构化面试人员。入围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于纸笔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微信公众号“汕头结防”发布。

②结构化面试主要考评应聘人员岗位素质、专业知识等方面内容,时长为15分钟。面试成绩: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4)考试综合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公布

①以“直接面试”形式考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②以“笔试+面试”形式考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③按照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以“直接面试”形式考试的岗位,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另行组织面试。

以“笔试+面试”形式考试的岗位,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另行组织面试。

按招聘岗位,在考试总评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考试总评成绩合格人员和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微信公众号公布,并由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以适当方式通知到相关应聘人员。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按《关于指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医院的通知》(汕人社〔2015〕179号)执行。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微信公众号公布,并及时提前通知到相关应聘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书面申辩,汕头市结防所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结防所提出异议,汕头市结防所及时依法处理。

(七)聘用

公示期满,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参加体检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总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方案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要求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咨询(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三)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无特殊原因的,须按照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指定时间参加体检,积极配合好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组织的考察,在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在约定时间内必须到岗工作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确有特殊情况需延期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的,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同意后,可推迟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时间。

七、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办公室

地址:汕头市红领巾路1号4楼办公室

电话:0754-88563490

监督部门: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监督小组

地址:汕头市红领巾路1号4楼监督小组

电话:0754-88536758

八、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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