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聘用人员管理相关规定,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材料员(聘用制特别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岗位:材料员(聘用制特别文职人员)1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较好团队精神和吃苦耐劳精神;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有较强文字功底和党政机关文书的写作能力。发表过政府公共管理、社会经济管理等人文社会类文章或具有两年以上党政机关综合材料岗位工作经验优先;
5.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2周岁(即1994年6月15日当天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91年6月15日当天及以后出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曾因违纪违规、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害等其他不宜担任聘用人员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时起至6月30日;
(二)报考方式
以诚信报名为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同时完成下列操作。
1.请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

报名人员请务必扫描二维码,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如未填写,将视为未完成报名。
2.将报名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在报名截止前发送至邮箱dgdejcy@163.com(注意:请以“应聘特聘材料员+应聘者姓名”为邮件标题),逾期视为报考不成功。
3.报名材料
(1)《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材料员(聘用制特别文职人员)报名表》(附件2),张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报名表需本人亲笔签名,同时提供PDF和Word版(以“应聘特聘材料员+应聘者姓名+报名表”命名);
(2)本人近期证件照1张(不限底色)电子版;
(3)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资格证书等资料扫描版;
(4)本人独立或主笔撰写的文稿作品3篇;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
按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文稿作品进行评审打分;资格审核结果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报名人员,评分成绩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报名条件,未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信息不实的,取消相应报考、考试、聘用等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考试地点、时间等具体信息将通过我院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一)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分闭卷形式和开卷形式,考生须按通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开考30分钟内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面试前,根据面试对象提交的报名信息、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它报名提交材料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三)面试。按照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者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安排事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
结合招聘岗位实际情况,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低于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岗位的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通过我院门户网站公布考察预告,由我院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本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年薪全包18-20万元(含社保、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下一次公开招聘之前,我院聘用制特别文职人员出现空缺的,可以在总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程序录用。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本院不提供住宿。
(二)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我院将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笔试、面试、考察等招聘工作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资格审查贯穿过程,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考试、体检或上班的,或在职人员在我院规定时间前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报考时存在经商办企业情形的人员,如被录用,须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退出企业。
(六)本公告由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69-38928707,0769-38928227。
附件:附件: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材料员(聘用制特别文职人员)报名表.doc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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