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员管理。各县(区)要严格人员管理,关心重视成长。可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团干部、河(湖)长和林(场)长助理、农业服务站(所、中心)和供销社主任助理、科技特派员等,纳入基层水利服务、农技推广、林草资源管理等后备人才培养。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县(区)人社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要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照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不得借调“三支一扶”人员到上级单位或其他部门帮助工作。允许“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内离岗,由本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离岗,离岗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同时在“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内变更在岗状态为“岗位脱离”。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按照《系统使用手册》规定,认真及时高质量做好人员信息更新、数据报送、进度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并按照《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484号)要求,及时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打印发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招聘摘要**:
招聘“三支一扶”人员,从事基层服务(可兼任乡镇团干部、河湖长助理等),人事档案转至县级人才服务机构,服务期内可申请离岗。报名及考核按相关通知执行,具体时间请查阅官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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