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永泰县人民法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行辅警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执行辅警2名(男性1名、女性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四)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五)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分配。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下列人员: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2.退役军人;3.见义勇为人员;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5.国家和本省规定优先聘用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规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或不适合从事法院工作的其他情况。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实施。
体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4日——8月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永泰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城峰镇刘岐98号,联系方式:0591—24879557);

《永泰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3.报名需提交材料:有意者自行下载并填写《永泰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及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背面应签名)。
4.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身体素质及反应能力。测试项目为:(1)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2)10米*4往返跑、(3)纵跳摸高。体能测试设定及格线,及格线详见《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三)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适应能力、心理素质能力等。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
3.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五)考察
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1:1确定参加考察人选。主要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期间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或以上级别)派出所开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及户籍所在地乡镇(或以上级别)综治部门开具的综治证明。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者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应从报考该职位且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聘用
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资及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永泰县人民法院同类岗位人员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食宿自理。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资料。报考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不全、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复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报名不收报名费,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未被聘用的,材料不退回。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永泰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