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简章

一、招聘名额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5名,协助从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安全生产考点考务等应急管理工作,招录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二、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三、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品德。2.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沟通协调、逻辑思维能力,…

一、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5名,协助从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安全生产考点考务等应急管理工作,招录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品德。

2.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沟通协调、逻辑思维能力,善于主动作为、服从工作安排,适应报考岗位要求。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专业不限。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14日)。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政治审核、体检、公示、聘用等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17日, 9:00—12:00,14:00—17:30。

报名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103、104办公室(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璧永路211号);

报名材料:

(1)《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重庆市户籍居民、在渝登记居住的市外户籍居民都可在“警快办”平台在线申办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选择在线下载或邮寄到家。关注“警快办”微信公众号,并发送“无犯罪记录证明”关键字至公众号后台。收到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链接后打开链接,也可在“警快办”主页“常用服务”事项中选择办理,在页面经过实人认证后即可在线自助办理)。

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现场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现场审核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表》及其他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当场告知初审结果。

(三)考核

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人员、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后续通知时间为准,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2.面试。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应变适应能力、团队协助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根据招聘名额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5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3.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15人则不进行笔试,全部进入面试,按面试成绩计算考生最终成绩。如报名人数超过10人时,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总成绩。如遇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分优先;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面试加试。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签订劳动合同(招录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待遇按照区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社保按国家政策执行。聘用期内待遇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则做出合规调整。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15922758518(喻主任)、13308367714(熊老师)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表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14日

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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