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系统内外公开招聘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级)1名。该职位全面负责企业法治建设、合规管理及重大法律事务,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及相关资格,熟悉建筑行业,拥有丰富法务管理经验。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6年4月23日,符合条件者可按规定提交材料应聘。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工程总队)创建于1950年,是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核心主业为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市政施工及地基基础等工程服务板块,公司围绕服务国家、服务集团的核心功能,精准聚焦重点项目、医疗康养产业领域,加强建筑工程领域专业能力建设,提升综合核心竞争力和细分领域市场地位,持续做强做优做大建筑工程服务业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外开展新兴建筑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级)公开招聘工作,欢迎广大优秀人才积极报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职位和职数

新兴建筑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级)1名

基本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

(二)热爱建筑工程服务事业,认同企业文化,爱岗敬业,业绩突出,自觉维护企业核心利益。

(三)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善于学习,肯于钻研,勇于变革,敢于担当,能够积极落实企业发展战略。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经验和技能,较好的组织策划、沟通协调、团队领导等管理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私分明,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

任职资格

现任相当级别以上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中共党员优先。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或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或依法取得我国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

(三)熟悉建筑行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五)一般应具有相当于中央企业三级机构总经理助理级工作经历或担任法律事务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满2年,未满2年的,一般应当至少满1年且和下一层级累计4年以上法律事务工作经历或者与企业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业务相关的经历,熟悉并实际从事法律事务相关工作。

(六)应聘者应当能够任满一个聘期(3年),即距离退休年龄3年及以上。

(七)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有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禁止从业的情形,以及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情形。

总法律顾问拟任人员出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或者受到相关禁入限制处理措施的,不得担任企业总法律顾问。

岗位职责

(一)全面负责企业法治建设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组织拟定和实施本单位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法治工作计划。

(三)保障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四)参与章程、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参与重大经济合同、重要协议的谈判、起草、审核、修改等。

(五)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法律机构,加强法律队伍建设。

(六)负责领导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置工作。

(七)负责领导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业务培训制度。

(八)指导下属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九)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十)根据法律、法规、新兴公司或本单位规章制度等,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其他职责。

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23日。

(二)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本着自愿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提交《公开招聘报名表》电子版及本人签字确认的扫描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三)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发送至邮箱:renli@cxcec.com.cn,邮件标题为:应聘岗位+姓名+所在单位名称+手机号。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报名表,提取码:xxgs

诚信要求

应聘者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程序及其他

(一)本次招聘原则上按照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报名、简历筛查、资格审查、面试、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党委研究决定、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任期为3年,对应聘上岗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试任职务的,予以转正,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二)通过资格审查者,面试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联系人:张女士(工作日8:30-17:00)

联系电话:010-83286887

新兴建筑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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