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社会工作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雇员。按照公平公开、择优录用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雇员1名,主要从事管理辅助类岗位工作,包括协助业务数据统计与信息系统维护、非涉密文书档案管理、活动会务准备等,具体由区委社会工作部统筹安排。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保密意识,热爱社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善于沟通协调,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5年5月12日后出生);
5.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使用Word、Excel、PPT等基本办公软件;
6.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C1及以上),能够熟练驾驶机动车辆;
7.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能够吃苦耐劳,能接受周末及晚上加班的工作任务,能适应外勤工作;
8.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参与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或在以往招考招聘中有作弊等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2日至5月14日(共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海珠区敦和路189号海珠科技创业园3号楼10楼,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社会工作部1001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中共海珠区委社会工作部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自行电脑填写并打印,点击附件可下载)、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如有)、驾驶证(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如有党员身份证明材料、退伍证(仅退役军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可一并提交。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查验报考人员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知参加笔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相关知识等,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将以邮件、短信或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人数未达比例,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3)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成绩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综合成绩相同,则对符合“基本条件”中优先考虑情况的考生进行录用;若优先条件仍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排名。
(四)政审和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组织政审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政审、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五)考核录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本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视实际需要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9779062,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附件: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社会工作部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xls
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