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安置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有关事项
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8月13日(周四)上午8:00准时到亳州市丹华小学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想品德、语言表达和职业认同等,面试现场给予“合格”或“不合格”评定结论。
二、选岗事项
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8月13日下午3:00准时到亳州市丹华小学进行选岗。选岗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到学区中心学校下属学校选岗。
三、体检事项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体检相关标准执行。近期办理教师资格认定形成的3个月内、同标准、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报告,可直接用作本次体检材料,有效期内不再重复组织体检。体检报告出具时间超过3个月、体检项目不全或不符合教师入职体检标准的,须统一参加集中体检。体检结论不合格者,按定向培养协议及教师招聘体检相关规定处置。
四、考察工作安排
考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一)考察内容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对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二)提交考察材料时间及地点
考察材料提交时间、具体地点由各用人学校逐一通知考生本人,考生须按时、按要求完整提交。
(三)考察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非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证明(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点击“综合查询被执行人”–输入查询人信息–查询,考察时被考察人员需提供打印出来的查询结果图片,并现场登录核验)。
3.现实表现材料和无违纪情况证明,由毕业院校或居(村)委会出具。
4.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公示及聘用
面试、选岗、体检、考察全部合格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考生选定岗位,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落实岗位待遇,严格执行定向师范生服务期管理规定。
六、工作要求
为确保安置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面试、选岗环节将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咨询电话:0558-5523134
监督电话:0558—5522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