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4人,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岗位名称
计划招聘编外用工4人,该岗位为专职禁毒社工,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7年9月5日以后出生)。
3.具有杭州市户籍。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拥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服从岗位安排。
5.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能力(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及社会工作能力。
6.身心健康,外表无明显瘢痕、文身,能适应岗位的工作强度与压力环境。
(三)不予招聘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应聘人员自愿报名,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时间截止至9月4日18:00。报名方法:在报名时间段内,将佐证材料作为附件发送至hzgsjdb@163.com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应聘禁毒社工岗位)。
2.报名佐证材料:(1)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必要);(2)报考所需的学历证书照片(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出示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要);(3)其他专业技术特长证明材料(非必要)。
3.每名报考人员仅限使用本人电子邮箱投递,一个电子邮箱仅可报送一名应聘人员;重复投递、多人共用同一个电子邮箱报送报名、未按格式命名、缺少关键佐证材料的,报名不予受理。
工作人员在报名截止后统一开展报名资格初审,初审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发布。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资格初审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1:3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考试项目分为笔试、面试,时间、地点、考试内容以电子邮件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标准按照《浙江省禁毒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拟录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工资待遇实行层级化管理,缴纳“五险一金”。
拟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各个环节,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和录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建立人员储备库。本次报考中综合成绩合格以上但未被聘用的考生纳入编外聘用人员储备库,储备库有效期为招聘录用公示之日起12个月内。如本单位同岗位类别编外聘用人员出现缺岗情形,经单位研究,可按照本次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比选招聘录用。
(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请应聘人员谨防被骗。
(三)本公告由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子邮件地址:hzgsjdb@163.com。
附件:拱墅区公开招聘专职禁毒社工报名登记表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