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医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以劳动合同形式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1名心理咨询师,1名康复治疗师,1名后勤干事。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用工单位职责义务;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所聘岗位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岗位、人数、条件、报名方式、体检考察标准、公示录用程序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公众号发布,非特殊情况不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请报考者及时关注。请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准确、全面,联系电话保持通话畅通,以便招聘过程中及时联系。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时间:2026年8月20日8:00—8月27日17:00。扫下方二维码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其中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所需资料:报名登记表、2寸证件照、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结果;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
(三)资格审查
普通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3设定开考条件。未达到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各岗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计算: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仅面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五)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流程,对无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影响期进行考察。
2.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单位官网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协议约定执行。
四、相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需诚信报考,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存在弄虚作假、作弊、隐瞒信息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未按时参加考试、体检、复审等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劳动合同,并纳入失信名单。
(四)招聘中入围体检但未被录用的人员将纳入本单位编外人员储备库,储备有效期一年。在下次组织招聘前,同一岗位出现空缺时,经市卫健局备案后,可从储备库中按成绩高低等额递补。
(五)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咨询监督电话:0579-85411730,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六)报名登记表

(扫码下载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