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1:持有C1以上驾照驾驶员1名;
岗位2:持有B1以上驾照驾驶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温州市户籍;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男性,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
(五)3年以上安全驾龄;
(六)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被开除公职、解聘等现象。
三、招聘程序
(一)技能测试
组织应聘人员进行技能测试,按技能测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二)体检
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政审与公示
体检合格进入政审,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技能测试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6年8月24日—8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地点: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011办公室。咨询电话:88018518。
(三)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驾驶证、近3年安全驾驶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二寸照片1张,并填写报名表。
五、其他事项
(一)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三)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两个月。
(四)本次测试成绩一年内有效,本院若再招聘驾驶员可以从中择优录用。
(五)工作地点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六)聘用人员应遵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因工作需要而作出的作息时间调整。
(七)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