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拟聘用3名法官助理(含高新开发区2名),公示期8月4日至13日,详情见公告,如有异议请向督察室反映。

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6年3月10日)规定的程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已进入择优聘用程序。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结果,在合格人员中,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第一批确定下列3名拟聘用人员,现公示如下:

序号

招聘单位

拟聘岗位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专业

学历

及学位

职称及执业资格

和取得时间

1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

法官助理

邓**

1996.12

刑法学专业

研究生法学博士

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0.03)

2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

法官助理1

杨**

2001.10

法律(法学)专业

研究生

法律硕士

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5.03)

3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

法官助理2

冯**

2001.06

立法学专业

研究生

法学硕士

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5.03)

1.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从8月4日起至13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

2.对上述拟聘用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反映。

联系电话:0574-87009545,联系人:陈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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