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未就业的困难对象提供专项援助,经上级批准,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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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工 种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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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派出所 |
后勤 |
2 |
1.基本条件:海宁市常住户口,已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须具备基础的电脑使用技能。
2.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
3.招聘办法和原则:按照报名、面试、体检、政审和“公开、公平、择优”原则进行。
4.报酬待遇:被聘用者试用期一个月,正式录用后按公益性岗位待遇规定执行。
5.下列情况不能报名:
(1)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2)已领取营业执照;
(3)在其他单位或团体组织担任(含挂名)法人、负责人、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理事或其他高管等职务;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状态无效。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昌街道洛隆路247号
联系人:吴先生 19706967306
海宁市公安局海昌派出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