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兴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兴县总工会关于开展2026年“长兴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

长兴县面向一线产业工人遴选“长兴工匠”、“长兴大匠”和“长兴名匠”,要求具备相应技能等级与行业声誉,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入选者将获荣誉证书及1至3万元奖励。个人申报材料须经单位同意,于2026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县人社局。

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36号)文件精神,按照《长兴县“工匠”及“工匠金摇篮”积分管理办法》(长人社发〔2022〕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26年“长兴工匠”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工匠”系列荣誉包括“长兴工匠”、“长兴大匠”和“长兴名匠”,重点从我县经济发展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和具有较高技术技能水平的一线产业工人中遴选产生(不在一线从事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行政人员、项目申报人员等不予推荐)。

二、遴选办法

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遴选对象的先进性和程序的规范性。经所在单位推荐、专家组核分、评委会审查等程序,遴选出“长兴工匠”35名左右、“长兴大匠”12名左右、“长兴名匠”3名左右。

三、遴选要求

“长兴工匠”在行业内须具有一定知誉度,处于行业领先、突出地位;“长兴大匠”须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处于行业拔尖地位;“长兴名匠”须具有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处于行业杰出地位。根据《长兴工匠评分表》(见附件3)量化评分,参评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积分达55分可参与“长兴工匠”遴选,积分达75分可参与“长兴大匠”遴选,积分达90分可参与“长兴名匠”遴选。人员年龄和工作年限等计算时间点为2026年4月30日。

技能型人才中符合条件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可直接晋升为“长兴名匠”;“浙江工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浙江省劳动模范、省首席技师、省技术能手获得者可直接晋升为“长兴大匠”。

四、奖励办法

“长兴工匠”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长兴工匠”1万元/人、“长兴大匠”2万元/人、“长兴名匠”3万元/人奖励,同一人才获得多项荣誉的,奖金就高不重复(晋级补足差额),奖励经费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五、材料报送

个人将《“长兴工匠”推荐汇总表》(附件1)、《个人申报承诺书》(附件2)、《“长兴工匠”评分表》(附件3)、《“长兴工匠”推荐申报表》(附件4)及有效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县人社局503办公室,联系电话:0572-6256636)。

六、工作要求

“长兴工匠”系列遴选工作由“长兴工匠”评选委员会负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遴选工作质量。对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1:“长兴工匠”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2: 个人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3:“长兴工匠”评分表.docx

附件4: “长兴工匠”推荐申报表.docx

中共长兴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兴县总工会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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