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余姚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余姚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0名卫技人员,岗位含临床、中医等,面向医学类应届及社会人员。8月10日至14日现场报名,地点为余姚市卫生进修学校。详情见附件。

根据有关规定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余姚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医学类相关专业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已毕业并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社会人员(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及指标)。

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按政策规定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人员可报考2026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报考2026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余姚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2026年应届毕业生(本科层次)限报岗位为临床岗位(岗位编码23)、中医岗位(岗位编码28),且上述两个岗位仅限该批毕业生报考,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余姚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人员和已被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员(含余姚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2026年应届毕业生[专科层次])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境]外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失信行为等,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1987年8月4日(不含)以后出生;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或具有相应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资格者,放宽至1980年8月4日(不含)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报考者所持的学历证书须符合参加招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对文凭的相关要求)。其中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放宽至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

4.2026年届时可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者由培训基地出具培训方向、培训周期相关证明,并在2026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并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成绩合格证明);其中报考要求须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岗位,培养(训)方向须与专业(方向)要求相符。

5.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时,同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参考所学主干课程为准(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在2027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时间及户籍落户时间均截至2026年8月4日。

三、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时间:8月10日~8月14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地点:余姚市卫生进修学校(世南西路139号),具体场地分布根据岗位编码见校内引导牌。

办法:持本人有效的户口簿(户籍证明,户籍不限者可免)、身份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就读证明或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和岗位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以及《余姚市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到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缴纳考务费50元,现场领取《领取准考证通知书》。

报考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岗位(岗位编码36)的报考者,还需提供工作证明(附件3,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盖章)、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报考要求研究生学历岗位(岗位编码1~18)者需一并提交毕业论文或毕业论文的设计材料(无法确认研究方向的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未列入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的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要求提供主干课程和学校相关证明。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准考证发放:初审合格者经最终资格审核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凭本人身份证及《领取准考证通知书》领取准考证(不符合者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址以《领取准考证通知书》为准。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9月5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相应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题型含客观题和主观题,满分100分。

笔试后,按同类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同类岗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作为合格分(其中市急救中心所有岗位按同类岗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的90%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未按规定参加笔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报考岗位(岗位编码1~2)要求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直接进入考核,具体考核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成绩即考试成绩,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75分者淘汰。

报考岗位(岗位编码3~18)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数量与岗位指标比例≤6:1,则该岗位直接进行面试,直接面试岗位另行公告,面试另行单独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三)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除定向培养毕业生岗位外)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定向培养毕业生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均为面试对象。护理岗位的面试以实践考试形式进行;其他类岗位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同类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仅有1人的,若应聘者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则淘汰。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淘汰。

(五)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考察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对象为202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规定时间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仅有岗位其他要求的提供,含成绩合格证明)(2026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并在2027年1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逾期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予以淘汰。

(六)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在聘用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手续),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的具体专业岗位由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若不服从拟聘用专业岗位安排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其中报考定向培养毕业生岗位(岗位编码23、岗位编码28)的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抽签决定)依次选定招聘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选定招聘单位的,视作放弃选岗资格。

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相关规定

1.本次招聘,因考生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其他原因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2.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版)》(吸收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网专业库内部分学科名称等信息)。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和学校相关证明。

3.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公共卫生类及药学类岗位[岗位编码30~33]聘用人员由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签订聘用合同后,根据所在单位工作需求,由医共体统筹分配至总院或分院从事医疗服务工作)。新聘用人员经试用期(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者需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参加考试,若在2028年12月31日前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宁大附属阳明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市急救中心聘用人员按上级规定列入我市医共体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4.本公告中所指医共体为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市妇幼保健院医共体,其牵头医院分别为宁大附属阳明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5.本公告中所称的同类岗位为临床类岗位、麻醉类岗位、医学影像诊断类岗位、口腔类岗位、中医类岗位、针灸推拿类岗位、公共卫生类岗位、医学影像技术类岗位、药学类岗位、护理类岗位、病案信息技术类岗位。

6.定向培养毕业生临床岗位(岗位编码23)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指标:市人民医院医共体5个。定向培养毕业生中医岗位(岗位编码28)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指标:市人民医院医共体1个、市中医医院医共体2个、市妇幼保健院医共体1个、市第四人民医院1个。

7.根据相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具体按《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8.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应聘者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情形,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对于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则解除聘用合同。

9.余姚市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事业单位招聘事业人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余姚市卫生健康局无关。

10.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该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11.招聘工作相关通知、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yy.gov.cn/col/col1229132713/index.html,站群导航-市卫生健康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上公布。报名现场亦不再发放本公告及附件,应聘者请自行下载。

本公告由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整个招聘过程由市人社局、市纪委市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89554155、89554194;监督电话:89554154。

附件:附件:1.招聘岗位及指标.xls

附件:2.余姚市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附件:工作证明.doc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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