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单位人事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2026年11月02日至2026年11月05日,共三个工作日
4.公示联系受理电话:0575-85580890,0575-85580846。地址:绍兴柯桥华宇路1号,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总院监察室、组织人事科,邮编:312030。
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总院
202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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