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46名,担负消防救援站执勤战备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录岗位及人数:灭火救援员36人、通信员10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热爱消防救援工作,有奉献精神,品行良好;
4.年龄要求:灭火救援员、消防通信员岗位,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5年10月10日至2008年10月9日(详见附件1)。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欠发达及边远地区可放宽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详见附件1)。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军队中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人员,招录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出生时间为1988年10月10日前)。
(二)工作职责
1.灭火救援员岗位: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奉献意识,服从组织分配,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及工作能力。
2.通信员岗位:从事一线接处警调度工作,需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能够按要求制作图表、预案等,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个人征信记录不良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6.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消防救援工作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格检查、心理测试、体能测试、面试、政治考核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0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各县(市、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点,咨询电话及地址详见附件1。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进行现场报名:(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打印件);(3)个人征信报告(人行版详细版)原件;(4)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5)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件2);(6)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需携带退役证(或转业证、复员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8)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执照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五日内,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开展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其参加体格检查、心理测试、体能测试、面试等后续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
1.体格检查:在指定的丽水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需提供医院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聘。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经支队同意,可开展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开展,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每名考生仅有一次测试机会,系统评判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考核测试
由支队政治部门及相关业务处室统一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的招录对象开展体能和面试考核。
1.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1000米、俯卧撑和4×10米折返跑,测试成绩当场向招录对象公布并签字确认,现场接受申诉。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仪表举止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3.成绩计算: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以大队为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照体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次序;总分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原则上各大队按照不超过招录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五)公示
招录单位综合招录对象资格审查、体格检查、心理测试、考核测试成绩等情况核算考生总成绩,拟定录用人员名单,报市消防救援支队审批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录用
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未按时报到,或入职培训期间主动退出的,视为取消录用。
(七)岗前培训
新录用政府专职消防员由支队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90天,重点开展队列训练、体能训练、业务技能以及思想政治、条令法纪教育。岗前培训期满,用人单位对拟录用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四、薪酬待遇
(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所辖各消防救援站。
(二)工作期间由单位按标准统一提供食宿,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统一配发制式被装。
(三)薪资待遇包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年薪9—11万元;薪酬待遇根据工作年限、岗位职务调整等情况逐年递增。
(四)实行轮休制度,每月轮休不超过8天,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周休、月休、季休安排结合岗位实际及个人情况统筹落实。
(五)严格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规规定,为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
(六)原有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年限,经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可计入工龄。
(七)劳动合同与所在单位签订,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招聘各环节相关通知均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短信推送,请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电话、查收信息。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报考单位负责人。
(三)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个别岗位招聘计划,对本次招聘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1.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位表及报名点信息
2.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
3.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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