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下半年宁波市奉化区科级及以下干部比选转任(交流)公告

奉化区面向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比选转任公务员(参公)4名、交流事业人员3名,要求本科及以上、现单位工作满2年,10月12日现场报名。

为满足我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补员需求,促进干部合理、有序流动,激发干部活力,优化队伍结构,根据《宁波市奉化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转任操作规程》和《宁波市奉化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操作规程》,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6年下半年科级及以下干部比选转任(交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转任(交流)计划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共计划比选转任公务员(参公)4名、比选交流事业人员3名(详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面向奉化区内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公务员(参公)只能报考公务员(参公)岗位。事业人员只能报考事业岗位。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含试用期和见习期);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比选转任(交流)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比选转任(交流)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尚在试用(见习)期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录用或安置到镇(街道)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和见习期)不得报考区级机关单位;

7.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转任(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转任(交流)后构成任职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比选转任(交流)要求的年龄、任职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0月。

三、比选转任(交流)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奉化区人力社保局218会议室(奉化区河头路151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填写《比选转任(交流)报名表》(详见附件2,每人至多可填报2个岗位),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携带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材料须真实有效,凡信息不实的,取消比选资格。

5.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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