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2名,性质为派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象山县海上搜救中心;
2.岗位名称:值班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6年9月8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需值班值守。
三、工资待遇
1.年收入5万元左右(具体以面议为准);
2.五险一金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8日-2026年9月1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网址/二维码:
https://bm.nbks.cn/exam/info?examId=tfl468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4-65761718。
3.报名要求:①身份证;②户口簿;③毕业(学位)证书;④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⑤相关资格证书;⑥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⑦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
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通过考试的考生需自行前往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总院体检中心体检,费用自理。纪检监察部门以及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体检合格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和电子营业执照记录。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3.录用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乐业”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本公司通知考生办理入职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涉及劳动合同的,应按时与原单位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职手续。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拟聘用人员未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二)招聘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1:2的比例确定递补人数并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但自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65761718,监督电话:0574-65725251(县纪委县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四)以上派遣制工作人员由宁波东方蔚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象山县海上搜救中心。(五)未尽事宜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宁波东方蔚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