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天津市人民…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渤化集团),建校于1958年,始终传承“千年盐业”“百年化工”文化精神,是教育部确立的第一批、第二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级优质专科高等职业学院、全国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学校、全国首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全国职业教育“走出去”试点项目学校、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无废”校园,是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天津市职业教育创优赋能建设单位,2016年建设了全球首所鲁班工坊——泰国鲁班工坊,2025年建设了美洲首所鲁班工坊——尼加拉瓜鲁班工坊。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6年11月4日在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官方网站(https://www.bcig.cn)、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tbvtc.edu.cn)发布,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一)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2026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5)符合岗位专业需求规定的资格条件;

(6)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7)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科研条件、年龄等要求;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须具备办理调入条件;

(10)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在应聘人员符合报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类目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可将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11)以应届博士研究生条件应聘对应岗位的人员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含38周岁,1987年11月4日之后出生);以非应届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条件,或本科学士及以上且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应聘对应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8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4日之后出生),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业绩、技术、能力突出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

(12)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5、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曾因师德失范受过处理的人员;

(11)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登录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tbvtc.edu.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1月4日上午9:00至2026年11月17日下午16:00,逾期系统将关闭报名系统。

(二)资格审查

1.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网络初审。报名截止后,将于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tbvtc.edu.cn)专栏发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2.复审:复审形式、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学院官网通知。

复审需要准备的个人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继续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最晚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取消应聘资格);《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等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有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考核资格。

(三)考核

1.评审机构

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现场进行打分。

2.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结构化面谈和专业答辩。

(1)结构化面谈

结构化面谈主要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结构化面谈15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专业答辩

每位考生在结构化面谈结束后当即进行专业答辩。专业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及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等。专业答辩时限为15分钟,其中试讲不超过10分钟。专业答辩内容由学院结合招聘专业方向提出,考生结合自身研究方向,进行专业答辩。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考核过程全程录像。结构化面谈、专业答辩成绩面试当天现场公布。

3.评分标准

(1)考生总成绩由结构化面谈成绩和专业答辩成绩构成,各占50%,结构化面谈成绩、专业答辩成绩均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2)计分方式:考官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剩余人数平均分,成绩保留1位小数。

总成绩=(结构化面谈成绩+专业答辩成绩)/2,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结构化面谈和专业答辩满分各100分,及格线为60分,结构化面谈成绩或专业答辩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如出现总成绩并列,则以专业答辩成绩优先者入选,如专业答辩成绩也相同则对并列人员进行二次考核。

公开招聘总成绩确定后,学院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在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官方网站(https://www.bcig.cn)、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tbvtc.edu.cn)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人选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标准和规程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需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统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每个应聘者只准许一次,在学院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2.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学院组织、人力部门组织实施。指定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开展考察环节工作,由学院与应聘人员原工作单位(或毕业学校)取得联系,通过函调或实地考察等形式。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回避制度进行复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凡在学院考察阶段核实与考生提供的关键信息不符者,取消聘用。经考察应聘人员不宜聘用为相应岗位或者违反回避制度原则的,不予聘用。

3.准入查询。按照《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文件要求,在公示前对拟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工作,主要查询内容包括:拟聘用或拟使用教师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以及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准入查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失信人员查询。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依法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在公示前对拟聘人员进行失信人员查询工作,主要查询内容包括《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天津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及按年度更新的相关清单内容。失信人员查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学院将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院按照规定程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学院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报到后须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书。拟聘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

以上各环节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空缺的情况,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在招聘各环节工作中出现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专业答辩成绩优先者入选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

四、纪律与监督

学院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招聘纪律,确保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进人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工作人员回避:凡与应聘者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情形的招聘工作人员(含考官、资格审查人员、工作人员等),均须全程回避,不得参与相关招聘环节。

五、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上述工作安排需要调整的,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并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考生,请广大考生予以关注。

六、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6846913;022-86846773

招聘工作联系人:李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6929958;022-58980552

附件:2.附件:招聘计划表(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xls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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