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岗位工作人员6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高等职业院校,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院位于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学海道38号。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6年10月15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网站发布。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pctj.edu.cn)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工业职业学院202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统计表(高层次人才岗)》(附件1)。本方案所涉岗位招聘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专业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执行,应聘人员所学国内外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其专业方向与招聘专业方向要求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条件,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的报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第一日,招聘计划中所规定的年龄43周岁及以下应为1982年10月15日及以后出生,48周岁及以下应为1977年10月15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7.招聘计划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附件1《天津工业职业学院202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统计表(高层次人才岗)》)。
8.须具有与所招聘专业相关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9.具有普通高等学校3年及以上教学或者科研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相关工作经历满足其一即可,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全日制学历就读期间的助教、兼职、实习经历不计入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注:1.本条件所指普通高等学校,包含公办、民办本科院校及高职(专科)院校;校外独立科研院所工作经历不计入本岗位高校工作经历。2.工作经历认定需提供聘用(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所在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教学或科研岗位工作证明。3.博士后科研经历可计入科研工作经历。)。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定向生及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除外;
9.因各种原因不能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管理的人员;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其他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5日9:00开始,报名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学校会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确定有关岗位报名截止时间,并于3个工作日之内在学校官网(www.pctj.edu.cn)通知。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
采用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请登录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网站(www.pctj.edu.cn)“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公开招聘”专栏了解相应岗位信息。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应聘报名表》(附件2),将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邮箱进行报名(邮箱:rsc@pctj.edu.cn)。证明材料以文件夹形式打包并压缩,邮件主题为“岗位编号+姓名+手机号”,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证明材料电子版(原件扫描件保存为pdf格式)包括:
1.基本信息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材料);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5.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包括主持研究项目课题或工程等的立项、结项证书报告等,要体现项目或工程的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来源和经费;代表性论文封面、目录、正文等,能够体现本人论文学术影响力的佐证;代表性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执笔内容,要体现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专利证书;重要获奖或荣誉证书等,要体现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
6.本人总结性材料(PDF格式,落款本人手写签字,内容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情况,是否存在方案规定的不可报考情形,获奖励或受处分情况,以及本人对所提供情况、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7.其他与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时间。学院视岗位报名情况确定具体报名截止时间,并在报名截止前3个工作日,在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网站(www.pctj.edu.cn)“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公开招聘”发布通知,报名截止后在应聘人员提交材料的基础上进行资格审查。
2.现场资格复审。报名时间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登录学校官网(www.pctj.edu.cn)“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公开招聘”查询进入资格复审的名单和复审时间、地点。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即进入考核人选名单,不设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考核人选比例。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现场资格复审时间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网站(www.pctj.edu.cn)“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因工作量较大,对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人员和未通过现场资格复审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价考核
综合评价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采取试讲+综合面谈等形式进行,试讲主要测试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教学实践能力,综合面谈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岗位匹配性等内容。
面试具体时间安排将在资格复审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网站(www.pctj.edu.cn)“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试讲和综合面谈部分各占50分,面谈成绩=试讲成绩+综合面谈成绩,试讲成绩、综合面谈成绩各保留一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人员无资格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缺考考生的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且不得进入后续环节。综合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现场确认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网(www.pctj.edu.cn)“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按照学院统一要求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由学校组织实施,指定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开展考察环节工作,被考察人员按照学校的安排到所报岗位进行实习试岗考察,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术道德、工作实绩,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结束后,由学校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统一填写《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试岗考察表》,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在考察环节,须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以及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考察环节我院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和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查询结果为不通过的,考察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学院根据综合评价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并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网站公示。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网站(www.pctj.edu.cn)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学院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递补安排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综合面谈成绩高者优先原则确定递补体检人员。总成绩及综合面谈成绩均并列时,按照综合面谈中主考官成绩高者优先原则确定递补体检人员。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有关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应届生报考的,需最迟不得晚于2026年12月31日期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二)报考人员请随时关注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网站(www.pctj.edu.cn)“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公开招聘”专栏公布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各环节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联系人:相老师、方老师,联系电话:022-26987939。
特别提示:
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以上内容调整的,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任何许诺内部关系的托请行为均为欺诈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部):022-2698793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022-2698373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