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按照《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选聘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面向全社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社会团体等单位从业人员,重点吸纳能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防范、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的专业人才。选聘专家根据任务类别共包括应急处置类、咨询服务类、监督检查类、评审评估类和宣传培训类共五大类202个专业,专业设置通过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专家管理系统)查看。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自愿从事专家工作;
3.熟悉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全市相应行业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必要时可适当放宽条件;
5.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技能一级/高级技师资格,且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专业业务能力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6.在职公务员原则上不能聘请为专家。
(二)专业条件
选聘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专业类别要求的条件之一。
1.应急处置类
1)有较强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近5年内参加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2.咨询服务类
1)近3年内在省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应急管理领域专业论文;
2)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制定;
3)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
4)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5)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研发、政策咨询和技术评审;
6)为省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提供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重要法律服务。
3.监督检查类
1)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和运用安全技术标准,具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
2)近3年参与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自然灾害专项督查等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经验特别丰富的,经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处室推荐,可适当放宽条件;
4)熟悉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财务处理流程,具有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监督检查能力。
4.评审评估类
1)近3年参与省市级及以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查、现场评审及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2)从事应急管理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或项目管理,或在省市级及以上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
3)承担过财政支持的省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
4)在应急管理标准化委员会或分标准委员会担任委员,从事过相关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5)从事通信、计算机科学、软件工程等科技研发或项目管理工作,近3年在安全生产或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领域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项目评审工作;
6)近3年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应急科普作品(产品)的专业审核和质量评定工作;
7)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或者中央企业集团驻省级公司所属单位、权属企业或者省属国有企业总部应急预案编制、评审、修订及演练评估工作。
5.宣传培训类
1)近3年有应急管理相关领域的讲座及授课经历,受到培训组织单位高度认可或课程曾被推荐为“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
2)参与编写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教材、题库在相关部门范围内应用或教材曾被推荐为“干部教育培训好教材”;
3)近3年内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
4)近3年内参与过应急科普类视频录制、文章撰写、线上线下应急科普知识宣讲等工作;
5)具备连续3年及以上从事危险化学品、水域、地震、火灾等领域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社会普及或宣传工作经历。
选聘专家须履行《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专家主要职责、权利与义务。
三、选聘程序
2026年专家选聘坚持公开自愿、择优入选的原则,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择优入选、公示聘用的程序开展。
(一)提交申报
申报人员通过专家管理系统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申报专业项目栏中勾选最多不超过5个专业)。
(二)资格审查
申报人员资格审查主要分为基本条件审查、专业资格审查和专家资格审定。
1.基本条件审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选聘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基本条件符合性审查。
2.专业资格审查。经基本条件审查合格的,由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处室结合填报从业能力、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专业资格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专家。
(三)公示聘用
对拟入选2026年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人员名单在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专家纳入2026年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成员名单,并在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正式发布通告,聘期为2年。
四、申报要求
(一)文件学习
申报人员访问http://yjgl.tj.gov.cn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认真阅读学习《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选聘实施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关于选聘应急管理专家的通告》,熟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工作有关要求。
(二)申报入口
访问https://zjgl.yjgl.tj.gov.cn:9002/register/expertRegister网址进入专家管理系统并完成注册登录(见附件)后,按照申报要求在【专家申报】栏中填写专家申报信息。
(三)申报流程
1.注册并登录专家管理系统后填写申报信息;
2.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3.提交确认页面需阅读并同意承诺书;
4.填写申报验证码,点击确定即提交成功。申报验证码在掌上应急APP中【申报验证码】模块获取,掌上应急APP登录的账号密码与专家管理系统登录的账号密码一致;
5.基本条件审查阶段,需要提交补正材料的申报人员,专家管理系统会给申报人员预留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提醒,申报人员自接收到短信开始72小时内可对申报材料进行补正,有且只有一次补正提交的机会,超时未提交补正材料视为主动放弃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基本情况表;
2.主要学习与工作经历;
3.应急管理相关的主要业绩及成果;
4.近10年参与应急管理相关活动;
5.应急管理相关受奖励情况;
6.单位推荐意见。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返聘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拍照或扫描上传,退休且无返聘单位人员无需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
7.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科技项目、成果证明;相关著作;发表论文证明;发明专利证明;其他有关证明等)。所有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并按照要求上传专家管理系统,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
提示:2026年专家通过专家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市应急管理局不再接收、受理纸质材料。
(五)申报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7日23时59分59秒结束,届时专家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通道。
(六)申报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22-28051620;022-28051621;022-28051897。技术咨询电话:18822151152(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