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面向社会人员,要求40周岁及以下并具备10年工作经验,报名时间为2026年9月9日9:00至9月17日17:00。

为满足事业发展需要,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食检院”)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市食检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细信息见《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数量

1名。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要求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5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10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指截止到2026年9月报考人员参加相关工作时间累计满120个月及以上;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和技能。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且资格条件应在报名时已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组织方式

在市市场监管委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市食检院自行组织招聘。

六、招聘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于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17日在以下网站发布:

1.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s://scjg.tj.gov.cn/

2.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网站

https://www.tjsjy.org.cn/

七、招聘组织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9月9日9:00至9月17日17:00。

报考人员从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下载并填写《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按岗位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至市食检院政务邮箱:scjgspjcy@tj.gov.cn,邮件主题为“姓名+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依据岗位要求提交材料,按照1:1比例进行扫描,保证内容清晰完整,按顺序生成1份PDF格式文件,具体如下:

1.《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并由本人签字承诺;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和认证报告,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从事岗位工作等证明材料(三者同时具备且信息一致);

6.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对于无法提供的材料,可提交承诺书(扫描件,附件3),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要求的,应在报名时主动告知工作人员。

(二)资格审查

市食检院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受理报名48小时之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回复资格审查结果,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明确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在报名截止前,均可再次提交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审及心理素质测评

考核前1至2个工作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到市食检院现场进行原件审核,具体日期通过电话告知,市食检院当日对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并组织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复审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十道106号D座124室

(四)报名费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用。

(五)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考核方式。

1.考核由招聘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出题,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涉及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问题的解决能力以及综合分析、创新应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考核试题出具2套,现场随机抽取1套使用。

2.考官由5人组成,考核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考核时间、地点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参加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核。如遇到特殊情况影响,考核时间、地点进行调整时,则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补充通知,并采取电话的方式通知到报考人员。

4.考核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考核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在考核成绩及格的人员范围内,以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按照主考官评分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5.考核信息发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成绩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的网站进行发布。

八、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招聘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食检院组织具体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通过公共信用中心查询考察对象社会信用记录,确认其失信联合惩戒情况。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十、拟聘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市食检院党委会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同一岗位同一招聘环节递补不超过2次。

1.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二、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市食检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政策标准执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三、纪律与监督

市食检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相关文件处理。

十四、注意事项

如遇到特殊情况影响,对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时,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同时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确保畅通。

十五、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22-59265890。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监督电话:022-58211514

附件:1.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

2.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3.承诺书

4.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简介

2026年9月8日

附件1: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高层次人才计划

序号

招聘部门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岗位简介

专业

学历

其它条件

咨询电话

1

办公室

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1

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本科:经济学类(0201)、财政学类(0202)、金融学类(0203)、工商管理类(1202)

研究生:应用经济学(0202)、金融(0251)、税务(0253)、工商管理学(1202)、工商管理(1251)、会计(1253)、审计(1257)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具有10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经历,40周岁以下(1985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及以上职称。

022-59265890

附件2: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

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应聘岗位

电子照片

出生年月

性别

民族

政治面目

电子邮箱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身体健康

状况

家庭住址

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从事专业

或研究方向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1

联系电话2

受教育

情况

教育

形式

学历

学位

专业

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

个人简历

(大学至今)

起止年月

院校/单位

职务

(可另附页)

附件3:

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                )因      原因,报名时无法提供      原件,本人承诺在2026年  月   日前,将此原件向市食检院提交,补齐报名材料。若逾期未交,影响聘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简介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食检院”)隶属于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系天津市唯一省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科研技术机构,同时也是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依托单位,承担全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粮油)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生产环境洁净检测、技术服务及有关科研工作,2022年加挂“天津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牌子。多年来,市食检院承担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任务18万余批次。

市食检院致力于服务政府监管、产业发展和社会民生,承担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冷冻饮品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工作,同时也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承检机构、食品复检机构、国家和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获批天津市食品安全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天津市乳肉牛繁育创新联合体。

市食检院自成立以来,坚持“夯实基础、提升能力、科学发展”的工作方针,通过省级资质认定评审考核,取得CMA资质;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评审考核,取得CATL资质;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评审考核,取得CNAS资质。目前检验能力已涵盖食品、保健食品、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洁净室环境、消毒餐(饮)具等3600余项参数,检验检测范围覆盖食品生产许可的所有品类,具备对农兽药残留、污染物、营养成分、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微生物、物源性成分鉴别、转基因食品等进行定性定量检测的能力。

市食检院实验室建筑面积近万平方米,拥有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仪、微生物质谱鉴定系统、同位素质谱仪、多通道基因杂交系统以及全自动病原菌检测系统等在内的共469台(套)设备,原值10421万元,能够高质量保障政府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任务,同时为食品及食品相关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

市食检院党委下设7个党支部,党员62名。市食检院现有员工147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90%以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97人,占全院66%;本硕博学历学位141人(其中博士9人),占全院96%。现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15名、食品企业检查员13名,天津市特殊支持计划高层次创新团队1个,多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审专家、婴配奶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员、北京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健康天津行动促进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农学院硕士生导师等职务。

近年来,市食检院共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11项,地方、行业、团体标准15项,市场监管总局项目13项、科技部项目1项,天津市科技局项目5项(包括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2项、天津市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项目1项、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项)、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科研项目44项,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重点调研课题6项。发表SCI、EI、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09篇。获得授权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专利等52项。

2020年,市食检院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同年获得天津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天津市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助力挂牌督战”荣誉证书;2021年,获得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颁发的“2020年度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获得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颁发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2022年,获评“全国科普日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活动奖”;2023年,获评“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天津市全域科普‘四全’品牌”。2024年度荣获天津市网评工作“创四优”竞赛“优秀网评作品”。

放眼未来,市食检院将秉承“质量立院、科研强院、人才兴院、创新活院”的发展理念,科学推动“十五五”事业发展规划,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恪守初心、履职尽责,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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