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人民检察院招聘临时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肃北县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临时聘用制书记员,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18至38周岁,本地户籍、退役军人、法学专业或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报名时间为2026年4月8日至14日工作时间内,需携带相关材料至该院政治部现场报名。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面议。

为缓解我院工作人员和编制紧缺,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书记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检察院工作人员身份。

二、招聘需求与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临时聘用制书记员1名。

(二)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8年4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本地户籍优先,退役军人优先;

7.同等条件下,法学专业或有从事速录、文秘等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本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本人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或兼职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及审核程序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8日至4月14日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肃北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公楼308室)

3.咨询电话:0937-8128305(政治部)

咨询电话:13399371322  

4.报名要求: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免费,应聘人员需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和录用资格。   

5.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报名表一式2份;

(2)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学信网学历证明报告1张;

(3)2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2张;

(4)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

四、政审

资格审查、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审。政审由肃北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实施,政审中发现有不宜从事检察院工作情形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测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与受聘人员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上级检察院用人政策、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工资待遇面议;差旅费按国家工作人员出差标准报销,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本公告由肃北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肃北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4月8日

附件:

肃北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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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检察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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