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和泰安市《2025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重要指标任务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泰山区邱家店镇公开招聘2025年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90个,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20人,乡村公益性岗位70人。主要设置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等岗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邱家店镇辖区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以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且具有劳动能力;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是指单位失业职工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的人员(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时间为准);
(7)登记失业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8)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安置我镇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至70周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16至24岁失业青年及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等有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且具有劳动能力;
(4)农村大龄人员(45至70周岁);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16至24岁失业青年;(解释同前)
(7)登记失业二孩妈妈。(解释同前)
注: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均以身份证年龄为准,计算日期以招聘公告截止之日为准。
(二)有营业执照或是法人、股东、出资人,在企业担任职务的(监事、财务、经理等),公职人员及村“两委”成员、村工作人员等,享受其他财政补贴人员,正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企业在职职工,享受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贴享受累计满36个月的人员,已安置过公益性岗位的,均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时,需如实说明亲属关系,并在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如报名时未如实说明亲属关系,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四)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标准不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由用人单位根据各类公益性岗位劳动强度、出勤天数、工作绩效等实际情况,分别制定考核管理办法,确定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四、招聘程序
镇、村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区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步骤组织招聘。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1)《泰山区邱家店镇公益性岗位申请人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式两份。(2)本人身份证原件。(3)本人户口本原件。(4)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5)学历证明原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职业技师类院校毕业生提供)。(6)零就业家庭类别的须提供家庭共同居住人员户口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须提供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残疾失业人员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单亲家庭请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本。二孩妈妈类别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提供家庭共同居住人员户口本。
2、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日(五个工作日,周六周日除外)。
3、报名地点:城镇公益性岗位到邱家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报名。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民主评议
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岗位的村进行民主评议。
(三)公示
城乡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报经镇审核通过后,通过信息公开渠道(含线上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线下社区公开栏等)统一公示。时间为3天(含公示期满当天)。公示结束后,报区人社部门审批备案。
(四)培训上岗
经公示无异议,用岗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三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时自然清退。首次安置为城镇公益性岗位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安置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签订协议后街道(镇乡)组织进行免费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安置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各用人单位要严格规范招聘和人员使用管理,建立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机制,严禁违规安置、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补贴、吃空饷等问题发生,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本公告由泰山区邱家店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邱家店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8661582
招聘期间如有任何问题或违规情况可向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联系方式:8222368
附件1:泰山区邱家店镇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docx
附件2:泰山区邱家店镇公益性岗位申请人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
泰山区邱家店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