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选聘公告
为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进一步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保障法院先行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实践的渠道,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纠纷化解效率,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心调解工作,具备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公道正派、责任心强;
3.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熟悉社情民意;
4.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参与调解工作;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聘用:具有特定专业领域知识、具有调解工作经验、曾从事政法机关工作或者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工作。
(二)不得聘任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纪律处分、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吊销律师、公证员等职业证书的人员,仍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特邀调解工作的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一)接受三台县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对民商事纠纷等进行先行调解、诉中调解;
(二)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协助开展诉讼服务、法治宣传等相关工作;
(三)定期向法院反馈调解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调解经验。
三、选聘程序
本次调解员选任采取群众自荐,组织推荐的方式,通过意向征集、资格审查、选任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8日止;
报名方式:有意者可现场提交如下材料
1.《三台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需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
3.在职人员需同时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担任特邀调解员的证明材料;
4.具备相关资质的证书复印件、职业证明等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
报名地点:三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台(地址:三台县北坝镇会仙路352号,联系电话:0816-5331177)。
(二)资格审查
三台县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聘人选。
(三)公示聘任
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聘书,正式聘任为我院特邀调解员。
四、聘期
调解员一经聘任,则列入本院特邀调解人才库集中管理。每年度接受委托调解案件10件及以上或成功调解案件5件及以上的,将其纳入常用特邀调解员名册。《三台县人民法院常用特邀调解员名册》每年度实施动态更新、管理及公布。
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三台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严重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情况时,三台县人民法院有权解除聘任。
五、相关待遇
本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不设立固定薪资,根据调解案件数量等考核指标,按照本院相关规定发放案件补贴。
六、其他事项
1. 报名人员须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聘任资格。
2. 聘任期间,特邀调解员若出现履职不力、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本院将随时解除聘任。
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三台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三台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