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开展雅安市大气颗粒物样品采集工作,保障采样任务规范、高效完成,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全日制采样人员4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人员需求
本次共招聘非全日制专职采样人员4名,在11月中旬至下旬期间于雅安市雨城区和名山区共计4个点位同步开展大气颗粒物采样工作,需严格按照我院要求开展采样工作。
具体岗位设置、人数及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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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 |
人数 |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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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气颗粒物采样人员 |
4人 |
负责在雅安市4个点位开展颗粒物受体样品采集、现场质控、样品封装、运输交接、原始记录工作。每日定期(原则上为北京时间每日上午10:00-12:00之间)更换滤膜,并对仪器设备进行现场巡查,每次巡查并记录内容包括仪器运行状态、瞬时流量、累计采样时长、温度、有无异响/故障报警、周边环境干扰情况等;同步用水印相机拍照留存。 |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次招聘对象为年满18周岁的高校在校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能适应户外高处开展大气颗粒物样品采集现场作业环境。
(4)经我院培训后能熟练使用大气颗粒物中流量智能采样器,具备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用于现场记录,完成现场拍照、GPS定位打卡、电子台账录入等信息化记录工作,确保采样全过程可追溯。
(5)本次采样共设4个点位(4人)。其中1个采样点提供住宿(不提供餐食),其余3个点位须自行解决住宿、餐食及所有交通;往返交通及工作期间差旅由本人自行承担。采样人员最终采样点位由我院分配,应聘人员不可自行挑选。
(二)岗位条件:大气颗粒物采样人员(4人)
(1)经我院培训后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 HJ 656-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其修改单等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2)经我院现场教学培训后能独立、规范操作大气颗粒物中流量智能采样器等设备,并完成采样前仪器检查、滤膜安装和更换等工作。
(3)采样、巡查、滤膜封装全过程落实质量控制要求,服从招聘单位现场质控管理人员监督。
三、工作纪律与要求
数据真实性:严禁伪造、篡改、编造采样数据及原始记录;严禁未按规范规定的时间、点位、流量、时长进行采样;严禁以其他任何方式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我院有权立即终止聘用,并要求其承担由此给招聘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服从管理:须服从我院统一调度与分工安排,项目执行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保密义务:对采样过程中知悉的设备参数、监测数据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发表或用于其他用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保密义务在聘用关系终止后仍持续有效。
安全生产:采样期间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不得饮酒,不得在采样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
工作时间:因本项目连续不可中断采样,采样人员需接受周末、节假日的工作安排,确保工作在约定工期内完成。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2)个人简历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3)无不良记录承诺书(本人签字)。
(二)报名信息
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919895513@qq.com
报名截止:2026年11月6日
联系方式:宋老师028-87017675
五、聘用方式及待遇
1.聘用人员统一签订书面临时用工劳务协议,具体事宜面议。
2.本次项目采样周期为20天左右。聘用期限根据项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自劳务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全部采样工作完成并提交合格样品(含采样记录)之日止,采样如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原因,工期可适当顺延。
3.岗位薪资按日计发,200元/天,全部采样任务完成且验收无误后统一结算。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将为聘用人员购买意外保险。
因履行劳务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招聘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将另行通知面试时间,未获得通知者不再逐一回复。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