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新建小学
食堂编外用工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后勤保障工作,夯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基础,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安全的就餐服务,根据学校工作实际需求,按照乐山市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相关规定,经学校集体研究,并已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坚持“公开、平等、择优” 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堂编外工作人员,实行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食堂蒸饭岗位工作人员 1 名,属学校后勤编外辅助用工。
二、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班(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按学校统一安排轮休或值班,服从学校后勤工作统筹调度。寒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三、应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方可报名参与招聘:
1.政治品行良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作风踏实、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无不良嗜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自觉恪守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准则。
2.男性55周岁及以下、女性4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体能适配食堂岗位高强度工作需求,无传染性疾病、慢性病及其他不符合餐饮服务行业从业要求的疾病,能够胜任岗位日常工作。
3.持证上岗:入职前必须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从业期间严格按要求完成健康证年审更新。
4.背景合规:入职前须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学校将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应聘人员开展入职查询,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录用;入职后学校每年定期开展查询。
5.服从管理:严格服从学校统一管理,严守校园安全、食品安全、食堂运营各项规章制度,主动配合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日常考核及工作调度,保质保量完成岗位本职工作及学校交办的合理后勤辅助工作。
6.能力优先:具备中小学食堂、企事业单位大型食堂蒸饭设备实操工作经验,熟悉食堂卫生规范、食材加工流程者优先录用。
四、用工性质及薪酬待遇
(一)用工性质:本次招聘人员为学校编外合同制用工,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入职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 1 个月(按劳动合同期限依法确定,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 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二)薪酬待遇:薪资标准严格按照乐山市编外用工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及学校后勤用工管理办法执行,根据岗位履职情况和日常考核结果发放。入职后按国家及乐山市相关政策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三)考核管理:聘用人员日常工作由学校后勤部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续聘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实行规范化动态管理。
五、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开展,依次为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16 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