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文件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具体信息见附件1。
三、对象条件
(一)彭山区辖区内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援助对象,且登记失业并认定为就业困难的城镇就业困难劳动;或彭山区辖区内登记失业并认定为就业困难的援助对象,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城镇大龄就业困难劳动者。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三)各单位其余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6年9月9日开始,2026年9月30日为止,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下载填写并打印《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见附件2),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招聘办法
报名结束后,区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岗位需求,结合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家庭状况、困难程度、求职意愿等情况,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用人单位和报名者双方选择,确定拟招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由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安置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每年一签),并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六、薪酬待遇
月工资不低于2200元,具体由所在单位确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与监督电话:028-37612139
附件:1、2026年9月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
2、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