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全县城镇居民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鉴于我县现有城镇公益性岗位已经大量到期,根据中央和省级近期下达我县2026年度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保障量,坚持科学测算、统筹岗位、合理开发。按照《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甘孜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6号)文件相关审批程序和要求。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80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表)。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按照用人单位提出的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求,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经新龙县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由用人单位确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新龙县籍适龄劳动力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面向新龙县城镇区域户籍人员、城镇区域常住并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
具体为: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不超过52岁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不超过57岁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3.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且能胜任、能正常履职的人员。
4.长期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登记失业已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5.零就业家庭成员:由新龙县就业服务中心确认登记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6.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7.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就业困难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到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公益性岗位工作的。
2.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
3.已实现灵活就业并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4.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2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证或其他符合聘用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名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地点
符合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于2026年9月7日-9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所需材料到新龙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报名。
五、招聘方式
本次选聘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双向选择,新龙县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城镇公益性岗位的用工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困难程度、求职意愿,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经双向选择,最终由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确定拟聘用人员信息报新龙县就业服务中心。
六、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新龙县就业服务中心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本次未聘用且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在下批次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中,可予以优先安置。
七、岗位待遇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年限不超过3年,3年合同到期后,自动离职。
(一)用人单位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及单位部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先行垫付,按月足额支付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工资并购买单位社会保险。(二)县就业服务中心每季度补贴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凭单位工资发放明细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单位部分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单和人员花名册按季度向新龙县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统一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人执行,后续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单位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由各用人单位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社保。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八、岗位管理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用人单位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负责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向县就业服务机构如实报送人员上岗及变动情况。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与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劳动合同,应在解除、终止之日起1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新龙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具体岗位信息请自行扫描上方二维码查看)
新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