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充分发挥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兜底保障作用,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长宁县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及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花滩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共10名,岗位根据我镇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一)劳动保障服务协理员
主要负责协助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就业失业登记、社保业务协助办理、台账资料整理、便民服务窗口辅助等工作,工作地点:花滩镇,执行行政班作息。
(二)保洁员
主要负责花滩镇场镇区域环境卫生清扫、垃圾收集转运、公共区域保洁维护等工作,工作地点:花滩镇,实行相应保洁作业作息。
二、招聘对象条件
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其他政策规定,公益性岗位聘用期限按政策执行,不超过规定最长聘用年限;本岗位优先面向花滩城镇户籍人员或常住花滩城镇区域人员(常住人员需提供常住花滩半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
三、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6年8月26日—2026年9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花滩镇便民服务中心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本人到场,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办。
(四)提交材料: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由所在社区完成认定);4.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薪酬待遇
岗位应发工资不低于长宁县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该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部分,扣除个人五险后为实际到手工资),单位按政策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单位部分。
五、选拔聘用流程
(一)资格审查:现场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
(二)考核选拔: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开展综合考核,结合岗位需求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聘用上岗: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公益性岗位聘用手续,签订岗位聘用协议。
六、不符合安置情形
申请人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或已纳入安置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安置条件,不得申请;已安置人员应当立即退出公益性岗位。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期满;
(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通过单位吸纳、自主创业(包括法人、股东、监事等工商注册信息,含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等其他途径实现就业;
(四)用人单位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五)存在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六)应当退出公益性岗位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报名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2.咨询联系人:孙健;咨询电话:0831-4510349、1845999816。
长宁县花滩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5日
来源:多彩花滩
编辑:罗鑫
责编:李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