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我区拟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16个(详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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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有劳动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2.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履职尽责,服从岗位安排;
3.符合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要求,并已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处于有效状态)。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请于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16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电子证或纸质证均可)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就业困难人员求职登记表》一份,1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到区社会事务局(资阳市临空经济区产业孵化中心A区1-309办公室)填写《资阳市临空经济区公益性岗位申请表》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其中,下列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残疾人员须提供本人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低保人员须提供本人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退伍军人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名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若同一岗位出现多人应聘,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临空辖区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区社会事务局将拟聘用人员在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区社会事务局备案。四、岗位管理及待遇
(一)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工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解除合同后用人单位不需向公益性岗位人员支付经济补偿。
(二)各用人单位按月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不低于资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安置人员应及时退出公益性岗位。
1.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期满;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通过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其他途径实现就业;
4.用人单位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5.应当退出公益性岗位的其他情形。
咨询电话:028-26080159
附件:临空经济区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明细表↓↓↓


(本公告在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s://www.zylk.gov.cn/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