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公开招聘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注册资本2亿元,是“好人举手”制度下获证监会批准筹建的第一家以信托公司为主发起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专注资产管理,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涵盖权益、债券、货币、指数等品类齐全的投资理财服务。目前,公司已形成以公募基金满足客户基础理财需求,以专户业务满足高端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多层次理财服务体系。成立20余年来,公司始终锚定“研究驱动型公司为本”的总方针,将投研能力打造…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注册资本2亿元,是“好人举手”制度下获证监会批准筹建的第一家以信托公司为主发起人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专注资产管理,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涵盖权益、债券、货币、指数等品类齐全的投资理财服务。目前,公司已形成以公募基金满足客户基础理财需求,以专户业务满足高端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多层次理财服务体系。

成立20余年来,公司始终锚定“研究驱动型公司为本”的总方针,将投研能力打造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全面覆盖权益、固收及量化领域。公司将坚持深耕硬科技,打造产业级投研能力;坚持创新驱动,构建绝对收益产品矩阵;坚持科技赋能与社会责任并重,走好差异化竞争之路,力争做最值得公众信赖的财富管理人。

一、招聘岗位和职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1名)

二、岗位职责

1.对公司治理、基金产品及相关服务方案设计、业务模式、基金销售、基金投资、基金及公司的信息披露、基金运营、公司资产各方面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并出具督察长评估报告;

2.组织拟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其他合规管理制度,督导下属各单位实施,并监督检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要求公司开展合规专项检查;

3.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推出新产品、开展新业务和新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书面合规审查意见;中国证监会、自律组织要求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或报告进行合规审查的,督察长应当审查,并在该申请材料或报告上签署合规审查意见。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或报告中基本事实和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公司不采纳督察长的合规审查意见的,应当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决定;

4.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公司规定,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5.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向董事会、总经理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督察长应当同时督促公司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司未及时报告的,应当直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行为违反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的,还应当向有关自律组织报告;

6.协助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和执行信息隔离墙、利益冲突管理和反洗钱制度,按照公司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各单位提供合规咨询、组织合规培训,指导和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7.按公司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向董事会、总经理报告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相关特别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合法合规情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8.应当及时处理中国证监会和自律组织要求调查的事项,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和自律组织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9.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董事会会议以及公司业务、经营决策、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相关文件、档案;

10.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建议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并督导有关部门,评估其对合规管理的影响,修改、完善有关制度和业务流程;

11.将出具的合规审查意见、提供的合规咨询意见、签署的公司文件、合规检查工作底稿等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记录;

12.负责考核、管理由公司选派的、作为子公司负责合规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

1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任职资格条件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明确岗位任职资格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遵纪守法;

2.认可公司“专业、诚信、勤勉、共赢”的企业价值观;

3.熟悉证券基金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公募基金业务情况,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组织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及专业能力;

4.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具备相适应的专业背景、任职经历以及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备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

2.具备3年以上与其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金融、法律等工作经历,且担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4年、或具有相当职位管理经历;

3.从事证券、基金工作10年以上,并且在指定期限内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或者从事证券、基金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5年以上;

4.最近3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5.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6.在指定期限内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或符合可不参加水平评价测试的相应条件;

7.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选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评估、体检、考察或背景调查、研究拟任人选、公示、录用、发文和聘任等程序进行。

五、应聘及联系方式

1.本次招聘报名仅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16日17:00截止。应聘人员请登录https://ideal.51job.com/ftfund查看招聘信息。

2.咨询电话:021-20899169;监督电话:021-20899168。

六、其他事项

1.与鲁信集团总部及直管企业在职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

2.报名时需上传近期免冠照片、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3.入职时须提供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应聘人员需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5.泰信基金享有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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