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国资委房地资产核查机构选聘公告

为梳理区属企业房地资产,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区国资委拟选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区属企业房地资产核查工作。根据《长宁区国资委中介机构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聘单位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核查对象区国资委确定范围内的房地资产及相关账务。三、委托事项1.开展现场调查。对区国资委指定范围的资产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并留取照片、视频等一手资料档案,包括转租房屋、低价出租房屋…

为梳理区属企业房地资产,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区国资委拟选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区属企业房地资产核查工作。根据《长宁区国资委中介机构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核查对象

区国资委确定范围内的房地资产及相关账务。

三、委托事项

1.开展现场调查。对区国资委指定范围的资产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并留取照片、视频等一手资料档案,包括转租房屋、低价出租房屋、搭建等。

2.账务核查。审查相关资产账务记录,包括租金收取情况、五年内多次装修的情况、搭建收益情况等。

3.问题整理。汇总此次核查发现的问题,与各核查单位沟通核实,听取解释说明,补充相关证据。形成《不动产核查问题汇总清单》,明确问题描述、涉及企业、地址、金额、面积等。

4.形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核查工作开展情况、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下一步工作建议、附件等。

5.资产核查涉及的其他工作。

四、资格要求

1.拥有相关专业业务资质或熟悉相应业务领域、具备相关项目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注册评估师的优先;

2.机构信用好,内部管理完善,执业质量好。有类似执业经验者优先。

五、保密及相关要求

1.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能够严格保密,未经被检查单位同意,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相关资料对外泄露。

2.承接业务后,能保证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项目主审以及签字会计师等主要人员稳定,且审计团队人员组成不发生较大变化。

六、投标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9月3日17: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应标文件寄送方式:文件密封后加盖公章寄送。

3.文件寄送地址:长宁路599号902室

4.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22050902

高老师 电话:22050936

5.邮政编码:200050

附件一:待核查不动产情况

附件二:应标材料要求

附件一:

待核查不动产情况——第一标的

集团 单独核查处数 单独核查房屋面积 其他处数 其他面积
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 50 41361.44 5 25921.61
上海九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67 39134.2 0 0
上海万宏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9 13706.24 0 0

待核查不动产情况——第二标的

集团 单独核查处数 单独核查房屋面积 其他处数 其他面积
上海东虹桥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0 23365.48 0 0
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16 13225.16 17 180233.7
上海长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1 7845.19 0 0

注:以上数字不考虑重复情况。

附件二:

应标材料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须以密封的形式递交,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标部分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人员配备、工作质量保证措施、其他增值服务等内容;

2.价格标部分主要包括对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报价等内容;

3.服务承诺:包括投标真实性承诺、履约承诺、保密承诺、服务承诺等;

4.证明材料:

①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②拟派出项目组人员构成以及项目负责人、主要成员简介与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5.联系方式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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