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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工程实验人员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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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职责 |
1. 负责研究院的材料实验室建设、标准化管理及信息维护。 2. 负责仪器设备的预算编制,完成设备采购、维护及耗材预算管理等。 3. 主管材料表征各类设备的测试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X射线衍射仪、扫描电镜等。 3. 协助负责研究院知识产权工作以及各类委外技术合同。 4. 辅助承担人才培养与设备培训等相关工作,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等。 |
条件 |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能够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贯彻党的教育线、方针、政策。 2. 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 具有5年及以上材料领域实验室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平台维护、设备管理、样品测试与实验教学,并具有仪器采购合同撰写、审计与耗材测算,及实验室标准化与信息化建设工作经验。 5. 具有丰富表征测试工作经验者优先,如X射线衍射仪、扫描电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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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
校内、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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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待遇 |
事业单位编制,薪酬福利按照复旦大学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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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 程序 |
1.应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在招聘时间内可访问复旦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ps:/www.zp.fdan.edu.cn)。请使用国内有效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注册账号。登录系统后可在“工程实验岗位”栏目下查看本岗位招聘信息并提交申请。应聘者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按照要求上传清晰的本人证件照,本科以来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证书扫描件等附件材料。具有海外留学经历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资格审查,安排面试。 3.拟聘用者报学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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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15995259967 Email:iiinn@fudan.edu.cn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2005号复旦大学江湾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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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 订立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以前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党(团)纪、政纪处分,处分尚未解除,或者因涉嫌违纪正在接受有关单位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 (4)在应聘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或者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