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检察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1名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2026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前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未取得学历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熟悉掌握计算机操作使用,具备一定的汉字速录能力(详见《2026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政策问答》第四条);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5月至2008年5月期间出生);
7.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或有吸毒史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家庭成员因严重犯罪等情形被判处刑罚、有较为严重的治安管理处罚记录,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国家和本市规定不适宜担任辅助文员的其他情形。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1名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6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简章》,可通过“2026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专题网站”:https://www.shacs.gov.cn/Link/202605.htm(以下简称“招聘考试专题网站”)进行查询。
(二)考试报名方式
1.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在2026年5月25日10:00至5月29日17:00期间登录“招聘考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的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在报名时可填写两个报考志愿。愿意接受岗位调剂的,应当在报名表格上注明。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26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考生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生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4.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于2026年6月25日10:00至6月26日18:00在招聘考试专题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一经报名确认,视作同意授权招聘单位查询个人征信记录。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汉字速录能力测试将同面试一并组织。
(一)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26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大纲》为准(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在“招聘考试专题网站”发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2026年6月27日,具体见准考证的时间安排。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本次招聘总人数,原则上按照1:3比例确定。考生可于2026年7月22日10:00以后登录“招聘考试专题网站”查询成绩。
(四)笔试成绩合格者,经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确定面试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按有关规定在愿意接受调剂的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统一调剂。
(五)汉字速录能力测试安排在面试当天,按照“先面试、后测试”的顺序,由各招聘检察院在院内指定场地组织测试。
(六)面试安排。面试通知及有关要求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相关短信将发送至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内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确认后,将不再另行通知。未作确认的,以及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或未经现场考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将视为面试不合格。
考生应在面试当天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学历毕业证书原件以及学历验证证明等材料。
学历验证证明包括:(1)国内学历需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取方式详见《2026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政策问答》);(3)未取得学历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在公示环节前提供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汉字速录能力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综合考察的人员。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本次考试成绩在下一年度本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公告发布前有效。首轮招聘结束后,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发生空缺的岗位,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分数高低顺序依次按程序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指定的医疗机构实施。入职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以及主要经历、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家庭成员进行延伸考察。
六、公示和人员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检察院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并在“招聘考试专题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指定的派遣机构(上海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其他相应派遣机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检察机关辅助文员岗位工作。新招聘的辅助文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
七、招聘咨询
招聘政策和考务咨询详见《2026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政策问答》和《2026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考务问答》。
政策咨询(岗位条件、面试问题解答):
32511363、32511529、32511369。
考务咨询(笔试考务问题解答):12333
技术咨询(报名系统技术问题解答):4000136300
监督电话:24079254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3:30-17:30)
特此公告。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