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岚山区行业性、专业性
人民调解员人才库成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人员,加入岚山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人才库(以下简称人才库),现有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公道正派、品行良好、群众公认,热心公益事业;
5.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
6.熟悉当地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
7.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选拔录用:一是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司法行政干警等;二是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从业经验人员;三是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四是有医疗卫生、劳动争议、婚姻家庭、道路交通、金融、物业、旅游及其他纠纷多发领域从业经验人员;五是其他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纠纷调处经验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法被辞退解聘的;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其他不适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形。
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在岗或在职人员报名,需获得本单位同意,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领取任何补贴。
二、工作职责
入库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
1.负责受理和参与排查矛盾纠纷,收集、汇总矛盾纠纷线索;
2.依法调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团结友爱;
4.发现违法犯罪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本级人民调解组织报告;
5.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基层人民法院等部门的业务指导,遵守调解组织各项制度,按要求参加政治学习与业务培训;
6.负责人民调解组织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以组织推荐方式报名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岚山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人才库推荐表》并加盖公章。以个人申请方式报名的,填写《岚山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人才库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26年8月11日-2026年9月11日。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岚山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人才库报名(推荐)表》;②身份证、退休证复印件(现场需提供原件核对);③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如在相关行业领域、调解组织的任职材料、获奖证书)。
4.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日照市岚山区司法局521办公室
电话:0633-2612578
岚山头司法所
电话:0633-2888148
安东卫司法所
电话:0633-2689148
虎山司法所
电话:0633-2626148
碑廓司法所
电话:0633-2600148
巨峰司法所
电话:19963391053
高兴司法所
电话:0633-2617148
黄墩司法所
电话:0633-2666148
中楼司法所
电话:15506331255
(二)人员确定
区司法局对报名表和佐证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组织走访核实,综合评定入库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人才库管理与使用
1.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整。
2.人才库仅为人员储备,入库不等同于聘用。各人民调解组织需选聘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时,优先从人才库中择优选取,并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岚山区司法局进行备案。
3.入库期间如发生不符合条件的情形,将移出人才库。
五、待遇及保障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人才库人民调解员,入库人员属于志愿兼职性质,不与我局建立劳动、人事关系,不发放固定工资,无月度、年度固定薪酬待遇,不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调解报酬实行以案定补,依据区司法局案件补贴相关标准执行。调解员参与调解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通讯或其他相关费用不再另行予以补偿。
在职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入选人才库后,可从事公益性调解志愿服务,依据相关纪律要求,不享受以案定补政策。
六、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库资格。
附件:
1.《岚山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人才库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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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岚山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人才库申请表》

(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2)
日照市岚山区司法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