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102名,含灭火救援员60名、消防车驾驶员30名、消防通讯员12名,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车辆驾驶及通信保障等工作,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至9月20日。

政府专职消防员是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障的,在淄博市内政府专职消防队、森林消防中队或补充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的消防队员,主要从事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等工作。

01

招录计划与组织

经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局)批准,此次共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102名,均为男性,其中:灭火救援员岗位60名、消防车驾驶员岗位30名、消防通讯员岗位12名。具体计划见附件1。

(一)灭火救援员:主要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二)消防车驾驶员岗位:主要负责执勤消防车操作、驾驶及车辆固定灭火救援设备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驾驶员岗位人员经过系统培训并通过上岗准驾考核的,方可实际从事驾驶员岗位)

(三)消防通信岗位:负责日常接警调派和执勤战斗过程摄(录)像及影像资料的传输、收集、归档工作。(通信岗位人员通过系统培训并通过岗位考核的,方可实际从事通信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由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局)招录工作办公室(简称市招录办,下同)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实施。

02

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2000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8周岁(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见附件2),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关急需专业从业或学历经历的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6.身体和心理健康;

7.具有良好的品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条件

1.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

2.消防车驾驶员岗位。须持有B2、A2、A1驾驶证,并具备一定车辆驾驶经验。

3.消防通信岗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无线通信、计算机、网络运维等相关专业者;具有2年及以上无线通信、计算机、网络运维等相关工作背景经验者;拥有由国家机关或授权机构颁发的正式资格证书(如计算机软件、无线电操作证、网络工程师证等)者。符合上述三项条件之一即可。

03

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与初审:本次招聘仅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2026年9月11日8时至9月20日17时,应聘对象扫描报名二维码(见附件3)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招录政策可咨询所在区县消防救援站,也可以到相应区县消防救援站进行现场咨询。

网上报名期间,市招录办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主要对报名对象个人信息,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等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网上初审不通过人员不予参加下阶段程序。原则上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现场复核:由市招录办统一组织进行现场复核(具体复核地点和联系方式另行通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携带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

报名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复核不予通过。

04

体格检查与考核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面试,具体顺序、时间、地点等安排,由市招录办通知。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市招录办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费用由参加招录人员自行支付。

(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招录。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对报名人员开展基础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工作,主要包括1000米跑、俯卧撑、原地跳高、100米跑、黑暗环境搜寻、原地攀登六米拉梯等科目,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6年度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附件4),均实行量化评分。其中:体能测试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有效成绩为2.5分~10分,总成绩最高20分。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任一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

(四)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五)面试。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05

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根据灭火救援员、消防车驾驶员、消防通信员三类招录岗位的总成绩分别排名。总成绩(总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总分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20分)+面试成绩(总分100分)×40%,计算总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心理测试情况,原则上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10%的数量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在淄博消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各项考核测试合格且体能测试总成绩不低于24分的招录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优先录用,按照优先顺序分别为: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急需专业毕业生(见附件2);2.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退出消防员。

(二)录用和入职训练。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排名顺序补录,入职训练开展10日后产生的空缺计划不再补录。

新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为期1个月(试用期)的入职前集中岗前培训和2个月(试用期)的第二阶段在岗培训,以思想政治教育、作风纪律培养和体能、技能训练为重点。

岗前培训结业考核合格人员,根据各区县消防救援大队编制和人员实际需求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分配。结业考核未合格人员(包括培训期间长期无法参加正常操课的)不予录用;不服从分配的不予录用;集中岗前培训结业时,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无法正常办理的不予录用。

培训合格的,正式入职。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建立档案,档案包括入职、党(团)员、等级、职务、奖惩、培训和考核等材料。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试用期3个月,签订首次劳动合同期限3年。

入职前为中共党员的,待实习期结束正式转正后需将党组织关系转至中共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委员会。

06

薪酬与待遇

(一)新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工资约为5000元/月(含六险一金),每年递增工资,每月休假8天,工作满一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士兵试用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的,其服役年限可套取对应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衔级,并享受相应的等级工资。

(三)驾驶员岗位人员经过系统培训并通过上岗准驾考核,经所在单位确认实际从事驾驶员岗位的,享受驾驶员岗位补贴;通信岗位人员通过系统培训并通过岗位考核,经所在单位确认实际从事通信岗位的,享受通信员岗位补贴。

(四)综合素质突出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可择优选拔担任站长、政治指导员、副站长、副政治指导员、站长助理、班长、副班长等岗位,享受相应岗位补贴。

07

纪律与监督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次招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核选拔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招录辅导培训班。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联系(举报)电话,负责做好政策咨询解答(详见附件 1),依规受理各类举报投诉并开展调查处置。

投诉举报电话:0533‑2827661(该号码仅受理举报投诉,不接受报名及政策咨询)

如发现假借本次招录名义开展培训收费、中介代办等诈骗行为,请及时拨打 110 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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