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孔子故里、文化圣地山东省济宁市,始建于1979年,2000年获批高职办学建制,是全国首批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现有在校生2.4万余人,专兼职教师1400余人,专职教师中博士、硕士占比85%以上。2025年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高校,获评“全国文明校园”,荣获第九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近年来,先后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首批技能型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现有二级教授6人,国家“万人计划”1人,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教学名师等国家级、省级以上人才称号66项。学院精准服务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聚焦济宁市“232”产业集群,深入推进校地、校企、校际、国际合作,建成国家和省级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科技创新平台等48个,立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500余项,获批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信部“麒麟工坊”实训基地、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智能制造数字经济人才实训基地。
为建设一支高层次、高水平、富有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高层次1岗位人员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1975年4月以后出生);应聘高层次2岗位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1980年4月以后出生);应聘高层次3至7岗位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4月以后出生)。
5.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其他资格证书等),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应于报名前取得。
(二)岗位要求
1.具备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见附件1);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4.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信》;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6届毕业生应聘的,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
二、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应聘申请。
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2)《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人才引进登记表》(见附件2)和《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人才引进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
(3)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与学历学位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电子版;
(4)近5年主要业绩材料扫描件,主要包括:代表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以及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教科研成果佐证、获奖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科研成果检索或查新报告;
(5)在海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扫描件;
(6)引进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应聘人员应将报名材料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邮件标题为“应聘+岗位类别+姓名”,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原件,经审核无误后退回。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交个人相关材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
采取试讲、答辩、面谈、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8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三)考察体检
根据引进计划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
1.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学院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2.体检。由学院按规定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进行心理健康测试。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任务。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三、聘期与待遇
(一)聘期
学院对引进人才实行聘期管理,以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及违约责任。按照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对引进人才进行管理。全职引进人才服务期为8年,首个聘期为5年,学院与引进人才签订首个聘期合同,明确聘期目标任务、引进待遇及发放方式等。聘期内原则上不得提出调动、辞职等申请。首次聘用期满,续聘工作按学院相关政策执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引进人才的服务期、聘期目标任务、有关待遇按聘用合同规定执行。
(二)待遇
1.引进人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2.经学校研究后,可享受人才待遇。有关待遇包括年薪、生活补贴、科研经费等。
四、联系方式
电话:0537-2237729 邮箱:jn2237729@126.com
联系人:王老师、郭老师
五、其他
本公告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