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4〕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增进民生福祉,结合全区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公开招聘度假区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经人社部门认定通过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且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居民家庭成员(城乡区域按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居民家庭按户口簿记载为准,下同)。其中,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已婚人员,夫妻双方所在居民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应处于无业状态,且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的失业人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5.“4050”人员,指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指本市脱贫享受政策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户,下同)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家庭中,男性16至50周岁、女性16至4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成员;
7.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因离异、丧偶、未婚生育或其他原因,由父亲或母亲一方单独作为法定监护人,实际承担抚养、教育责任,并与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8.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指登记失业满1年,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3次以上仍未实现就业,失业期间无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记录,无市场主体注册信息的人员;
9.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指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统一征地,被纳入乡镇(街道)核准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3次以上仍未实现就业,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失地人员;
(二)在人社部门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1.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2.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四)具有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五)法定退休年龄内,具体标准以《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为准(计算时间截止2026年9月8日)
(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通过时间及登记失业时间需在2026年9月8日前;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全日制在校生;
2.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股东、理事、监事、财务、企业出资人(股东)及管理人员等身份;
3.已经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期满的就业困难人员;
4.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5.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人员:
6.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7.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城镇岗位共计30个,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城镇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9日-9月11日(3天)
(8:30-11:30;14:0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岗位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或各社区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所有报名人员均需提供的材料:
1.《度假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度假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社会关系)备案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按人员类别需提供的材料: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本人家庭户的户口簿个人页、索引页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亲家庭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5.“二孩妈妈”须提供两个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低保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7.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及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由镇街人社部门核查相关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应聘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资格审查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及时通知至本人。
(三)民主评议及公示
民主评议由镇街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结合城镇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及岗位需求前提下,优先录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镇(街道)负责对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录入系统并确认无误后上报区社保中心审批。
(四)聘用上岗
城乡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由乡镇(街道)签订聘用协议,组织岗前培训,安排上岗。
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用人单位研究通过并报度假区社保中心备案后方可上岗。
(五)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标准由区社保中心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同一人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的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确定。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时间累计计算。
五、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已享受政策期满的公益性岗位不再进行二次安置。
(四)各镇街联系电话
湖西街道: 0635-6171682
李海务街道: 0635-7107011
于集镇: 0635-7130667
朱老庄镇: 0635-8554102
监督电话: 0635-7130788
附件:1.度假区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表
2.度假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3.度假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社会关系)备案表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