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鲁退役军人发〔2019〕31 号)和《聊城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聊退役军人发〔2024〕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全市招聘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目前仍有就业能力(劳动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二)已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不予支持专项公益性岗位。
(三)退役士兵所在原安置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虽然企业经营存在困难,但未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为困难企业的,自动离岗或主动辞职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不予支持。
(四)在外省安排工作,后调入聊城长期生活工作的退役士兵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不予支持。
(五)因个人原因被所在单位开除的、参与非法上访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在专项公益性岗位上主动离职后再次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的、身心不健康或具有精神类既往病史的人员,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不予支持。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0月15日(正常工作日),超过规定报名期限,视为本次自动放弃。
(二)报名地点:报名人员根据户籍地,在各镇(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报名(见附件1)。
(三)报名材料清单(见附件2)。
三、资格审查
(一)各镇(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报名完毕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审核工作全部完毕后,公布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二)经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三)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期间存在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协议情形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四)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3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如因个人通讯等原因未接到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薪酬待遇
基础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奖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执行。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实际情况,结合出勤和履职情况制定专项公益性岗位考核细则,通过考核营造守纪、敬业、规范的工作氛围。
五、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和要求执行,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其它事项
如有未尽事宜,由临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临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8月31日

